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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修订)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区级
实施主体 区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区属国企
政策依据 《珠西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高新区
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

区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区属国企: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修订)》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5年9月30日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总牵引,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着力点,全面落实《珠西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与工作部署,立足我区发展新阶段与新形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立足高新区现有产业基础,培育壮大珠西科学城核心区特色产业体系,加快聚集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不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奋力打造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坚持“引进增量”与“扩大存量”发展并举,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力争到2026年,实现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跨越1000亿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0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达6家。

加快特色产业集群成势,强化产业链主企业培育和上下游协同发展,以高水平应用场景拓展支持大模型创新应用、创新产品推广,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到2026年,力争打造3个高标准、特色产业园区,形成2~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1~2个200亿级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落户项目加快纳统。加快推进落地项目上规纳统,对注册落户后3个月、6个月内通过“统计月报”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工业、软信业及互联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落户当年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工业、软信业及互联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财政局)

(二)建立优质企业培育机制。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营收在5000万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规上工业、软信业及互联网业企业,按年产值/营收同比增量给予最高1%的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产值/营收首次突破1亿~100亿的规上工业、软信业及互联网业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等各环节的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对数字化转型水平达二级以上且通过区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按梯度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视财政情况安排不超过2000万元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新增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并通过工信部门完工评价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新增设备投资额最高5%、7.5%、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财政局)

(五)鼓励5.0产业新空间项目加快投产。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注册或区外迁入5.0产业新空间入驻项目,在场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6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并投入生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分别享受30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的落户奖补。(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各5.0产业新空间运营单位)

(六)强化产业链主企业培育。遴选并重点培育具备核心优势的产业链主企业,助力链主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实力。建立产业链协作机制,促进链上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七)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完善产业链环节,每年组织更新高新区重点产品目录,对区内规上企业年内验证目录内的非关联企业的产品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可按照验证金额的最高5%对购买方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打造高水平应用场景示范。结合推进珠西科学城核心区建设工作任务,以推动场景赋能开放为牵引,遴选发布一批企业能力清单、场景机会清单,推广一批低空经济、数据大模型、人形机器人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在高新区先试先用,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容错机制,允许企业在应用场景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中大胆探索、试错纠错。对大模型落地应用、场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按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科技产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文旅局)

(九)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对被省级工信部门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产业局)

(十)支持企业申报“两重”“两新”超长期国债项目。推动区内企业用足用好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实现项目谋划与政策要求的精准衔接,鼓励企业围绕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谋划和申报一批高质量项目。建立申报服务绿色通道,加强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对成功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在要素保障、配套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区发改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科技产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三、保障措施

按照“目标化、清单化、项目化”要求,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分解年度任务指标、细化任务分工,支持各配合单位灵活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支持政策。区发改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对本行动计划内涉及奖补资金事项予以支持。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贯,确保政策惠企全覆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区科技产业局、区发改财政局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四、附则

(一)本行动计划中“珠西科学城核心区特色产业体系”是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信创产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大模型等产业。

(二)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本行动计划印发之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参照本行动计划执行。自本行动计划印发之日起,《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珠高科〔2023〕7号)废止,不再执行。

(三)本行动计划执行过程中,与其他优惠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企业申报年度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