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发文字号 | 珠委办金〔2025〕2号 |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珠海市金融支持稳外贸若干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2025年4月30日
珠海市金融支持稳外贸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工作的力度,推动珠海外贸稳增长,更好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加快落地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银行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快落地“粤贸贷”专项额度,加大对外贸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发挥珠海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作用,促进外贸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二、加大银行支持外贸企业的力度。支持银行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阶段性减免贷款利息等方式缓解外贸企业临时性资金压力,对暂时受关税影响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保障企业资金链稳定和安全,维护企业良好征信记录,保障企业再融资能力。鼓励银行整合海关、税务、物流等数据资源,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针对进出口企业“一企一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外贸企业“市场开拓”“外贸转内销”等方面的融资支持。推动银行简化进出口企业信贷审批流程,设立专门审批通道,提高资金投放效率,及时合理满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需求。支持银行基于企业出口订单、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银行与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合作,推出跨境电商专属金融产品,满足跨境电商企业特殊金融需求。支持银行减免进出口企业办理信用证、跨境汇款等业务的手续费。
三、强化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保障。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宣传普及力度,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投保符合条件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给予资金支持,稳步提升全市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各区要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合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申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等支持政策。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应保尽保”,继续承保企业对美出口业务,扩展承保风险范围,优化相关承保条件。实现出口信用保险“能赔快赔”,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因美国客户取消订单、弃货、拖欠等案件优先开展赔付,并适当提高赔付比例,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四、降低外贸企业的汇率波动风险。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推广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创新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比例,降低企业汇率风险和结算成本。开展汇率避险工具宣传培训,提高企业汇率风险意识和运用能力。支持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推出更多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个性化汇率避险工具。建立汇率避险资金池,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缴纳的保证金按一定比例予以分担。
五、优化对外贸企业的外汇服务。简化外汇收支业务流程,扩大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提高企业资金跨境流动效率。支持银行优化跨境贸易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降低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持续推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池试点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FT(自由贸易)账户,持续优化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满足企业跨境融资需求。
六、推动金融资源与外贸企业精准对接。搭建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对接平台,定期组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开展对接活动。依托全市数字服务平台,搭建线上信息交流平台,实时发布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产品信息。建立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库和金融产品信息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产融供需精准匹配。
七、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和海外新兴市场。支持出口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投保符合条件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为外贸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市场提供信贷支持,对相关项目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和期限灵活安排。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外贸企业在新兴市场的业务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海外投资等保险产品,降低企业海外市场拓展风险。支持银行与保险公司加强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海外投资保险等产品项下的合作,及时满足我市企业海外投资设厂融资需求,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中长期、低利率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挥全球机构网络、资讯和平台优势,帮助外贸企业拓展海外新兴市场。
八、加强对金融支持稳外贸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金融服务外贸工作专班,开通绿色服务窗口和热线电话,针对外贸企业进行“一对一”金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外贸企业的金融诉求。建立金融、商务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扶持政策、贸易促进政策的联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支持稳外贸重点工作。加大对金融支持外贸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外贸企业的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营造金融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