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师学院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有效期至 | 2030年08月17日 | ||
发文字号 | 粤人社规〔2025〕27号 |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师学院:
现将《广东省深化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张传宇 020-8319305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8日
广东省深化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探索我省技师学院学制技师培养新路径新模式,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构建完善的技工教育体系,根据人社部及广东省有关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服务广东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以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工学一体衔接、标准规范健全、多元评价赋能”的培养体系为核心,以“授权松绑、管住两头”为重点,探索多起点、多途径、多元化学制技师培养模式,推动广东技工与广东制造协同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开展学制技师培养试点,探索多起点、多途径、多元化培养模式,建立学制技师培养体系基础性制度框架。
2026年:深化学制技师培养改革,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培养路径,形成可复制的学制技师培养模式和动态调整机制。
2027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学制技师培养工作,建成全国领先、具有广东特色的学制技师培养体系。
三、改革内容
(一)遴选范围
2025年在我省第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中进行学制技师试点专业遴选。
2026年扩大至第二批高水平技师学院,条件成熟时扩大至全省技师学院。
(二)遴选标准
技师学院申报学制技师试点专业,应坚持“服务产业、需求导向、基础优先”原则,按以下标准择优遴选:
1.与“双十”战略性产业集群深度契合、与区域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技师层次人才缺口较大;
2.形成完整的基于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技师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
3.由校企深度融合共建,并有充足的企业专家和完善的实训基地资源支撑;
4.已开展学制技师培养、预备技师培养、或具有世赛成果转化等基础的专业优先。
5.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开展学制技师培养合作:
一是须为行业内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具备扎实的校企协同育人基础,近3年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过合作育人项目;
二是须选派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高级技师以上技术骨干担任企业导师,指导学生企业实践和技术研修等活动;
三是须结合生产实际,提供与培养目标匹配的优质实践岗位和技术攻关项目资源,确保学生深度参与企业真实生产流程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任务工单-过程记录-成果验收”全流程档案管理;
四是须深度参与学生过程和终结性考评工作,具备推荐毕业生至本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习就业能力。
(三)学制安排
1.初中毕业起点6年制,前4年视为高级工阶段;
2.高中毕业起点4年制,前2年视为高级工阶段;
3.中技或中职毕业起点3年制;
4.高技或高职毕业起点2年制;
5.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起点1年制。
鼓励条件成熟的院校探索灵活学制培养学制技师。
(四)培养体系
1.“双主体”协同育人。试点院校应与合作企业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明确权责分工,整合校企资源,共同制定学制技师培养方案、开发课程。院校设计课程体系、产教衔接培养路径,企业提供岗位资源、生产场景及技术项目。建立师资、技术、设备双向流动机制,形成“共育共管共担”的融合生态。
2.工学一体化培养。试点院校应落实国家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构建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纲,落实课程、资源、方法、场地、师资“五个一体化”,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鼓励小班制、项目制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实效。
3.双导师联合指导。学制技师培养过程中应实施“双导师制”。企业导师负责学生岗位实践指导,侧重培养学生实操能力与职业素养;院校导师负责校内教学组织实施,侧重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专业能力。双导师全流程协同指导学生完成课题选题、项目研修、答辩评审等教学任务。
4.多阶段企业实践。校企联合设计实战项目(如设备操作、工艺优化),强化学生在真实生产场景中的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职业认同感与技能水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分阶段赴企业实践锻炼,保障学生实践教学时长充足。
(五)评估标准
建立已开展学制技师试点院校质量评估制度,已开展学制技师试点院校应当符合以下评估标准:
1.严把生源质量关。根据专业特点对报读生源进行遴选,择优招录具备较好基础知识和较强技能学习能力的生源;采取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分段分流式培养模式。
2.企业深度参与评价过程。校企共同成立教学和考评团队,企业导师占比不低于师资队伍的30%,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水平的专家不少于5人。
3.学制技师班毕业生在课程考核合格、企业实践考核达标基础上,80%以上的毕业生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获取相关专业的行业或企业内部认定的技师水平技能等级证书;
(3)合作企业参与终结性考评认为达到技师水平,或受聘与技师等级相当的岗位并获取相应标准薪酬。
4.加强就业质量分析。定期对学制技师班毕业生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待遇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统计,学制技师班毕业生对口就业率应不低于60%,按技师岗位工资标准落实工资待遇的毕业生占比应超60%。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社厅成立省级学制技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制技师试点院校遴选及动态管理,开展问题研判、进展通报、质量评估、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各试点院校同步建立工作领导机制,由院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落实培养任务,形成“省级统筹、院校主责、企业协同”的三级组织保障体系。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学制技师培养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在省级优质专业建设项目评选中对试点专业予以倾斜;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研究给予试点专业增加生均拨款系数。
(三)加强指导管理。建立“全流程监督+动态退出”指导管理机制。试点院校可在培养过程中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对于课程体系、考核安排、实训项目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须经院校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省人社厅备案。省级学制技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院校实施“中期评估+结业质量评估”,中期评估重点核查培养方案执行、校企协同实效、师资配备质量、中期分流情况等核心内容;结业质量评估重点核查学生技能达标率、对口就业率、企业满意度等关键指标。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估未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试点院校,取消试点资格。
(四)加强总结推广。每年组织试点院校开展学制技师培养经验总结交流,推选校企协同成效显著、培养模式创新的优秀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大力宣传推广东学制技师培养成果与优秀人物事迹,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崇尚匠心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改革试点的示范引领效应。
五、其他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