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政策依据 | 珠府〔2020〕1号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发文字号 | 珠府〔2020〕1号 |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及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高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孵化、创新人才集聚、创新创业投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以及社会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规划统筹、政策支持、环境营造、服务优化方面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
——改革先行,人才优先。双轮驱动,统筹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开放高效、具有珠海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不断引进高端人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四链融合,开放协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促进协同创新。坚持以国际视野强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集聚全球尤其是港澳高端科技创新资源。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2%,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6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
到2035年,富有活力的区域创新系统基本形成,创新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涌现一批世界级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和创新企业,产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综合创新能力走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前列,建成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创新发展的制度性矛盾,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创新合作体制和机制,形成创新发展的合力。做好科技顶层规划,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落实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对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在管理、监管等方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增强珠海核心竞争力。
2.优化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和应用的机制。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引导创投资金等社会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深化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减少重复信息填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互通互认,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二)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3.深入推进珠港澳创新合作。积极对接“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发挥港澳优势吸引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规划建设珠海横琴创新合作区,推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澳门产学研一体国际研究院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在珠海落地。鼓励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珠海设立分支机构。在促进珠港澳三地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方面先行先试,加大珠港澳地区科技合作项目扶持力度。
4.打造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加强科技对外交流及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在联合研发、创新人才培训、科技项目孵化等方面加强与国际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鼓励设立海外、港澳孵化载体或与海外、港澳孵化机构开展合作,加快国际化发展。
5.大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学研项目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强化协同创新能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在珠高校引导母校优势资源向珠海聚集,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实施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三)加强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发展
6.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创新能力与壮大规模并重,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经济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对入选市高新技术企业百强的优质企业给予奖励。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对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且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奖励。
7.培育引进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建立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领域新、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各区、各部门对创新企业从制度供给、资本供给、人才供给、技术供给和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帮助入库企业快速成长,形成新动能,带动新经济发展。
8.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与省内外及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和服务机构开展合作,购买其优质科技资源和服务,对其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四)增强源头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9.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发挥高校、省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作用,对接国家和省基础研究重大布局,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成果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基础科学投入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度,提升核心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供给能力,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发挥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带动作用,集聚高端科技创新资源。
10.开展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顺应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大势,明确我市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和突破口,超前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采用竞争性评审、重大专项配套、技术悬赏等方式组织核心关键技术专项,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关键技术。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珠海开展后续研究和成果产业化。
11.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成果发布和交易、转移转化等平台和载体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深化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改革,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运用市场化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2.加快社会领域创新发展。加大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人口与健康、教育、资源与环境、社会安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重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持续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五)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13.打造高水平区域创新载体。落实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平台,以高新区为主要载体,增强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开放合作能力。加强高新区管委会对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统筹,激发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14.提升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水平。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发展,培育更多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引导孵化机构创新孵化模式,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提高在孵企业成功率。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设。
15.加快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支持我市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国家科研力量,共建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进行战略布局,开展原创性研发活动,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打造集研发、企业孵化和技术人才引进为一体的重大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16.推动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发展。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等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引导和支持平台加强协同创新,推进实验室开放、仪器设施共享、研究人员流动,在重大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支持在珠高校引进科研平台和大型科学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放检验检测等科技资源,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形成技术外溢效应。
17.引导企业组建研究机构。鼓励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大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在智能家电、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专业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六)激发科技创新人才活力
18.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政策。落实“珠海英才计划”,在创新创业、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营造更具开放性和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减轻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加强海外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国(境)外的专家团队和领军人才。积极承办或主办国家、省和市高端人才主题活动,加强各类高端创新人才资源精准对接。
19.加大各类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引进和培养产业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分档次择优扶持。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深化科技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加大高层次产业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出站博士后优秀项目再创新给予持续支持。
(七)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20.加快创新链资金链有机融合。推动市、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创新项目。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发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等作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强化资本市场对创新的支撑作用。
21.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实施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贷款资金扶持政策,推动扩大科技贷款规模。支持和推动金融企业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组建和扶持科技金融投资、股权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等科技金融新平台,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区建设。
(八)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22.强化知识产权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建设。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培育一批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设立中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企业提升质量、标准化意识,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化活动。完善质量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23.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普及,建设创新文化品牌,营造懂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实施全民学习计划,建设学习型社会。实施科学普及和创新培训计划,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形成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把创新内化为城市精神。
24.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科研人员恪守科研道德准则。对于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增强科研伦理意识,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强化科研诚信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共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建立有效的市区联动、跨部门协同的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全市创新资源统筹部署。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市、区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及其中的研发经费增长幅度与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逐步提高财政投入的研发经费占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比重。加大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港澳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履行职责或落实不力的,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要求改正,发挥新闻舆论等渠道的监督作用。
附表:重点任务分工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