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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6年10月10日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2026年9月14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