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消费〔2024〕19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部对《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