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金发〔2022〕5号
时间:2022-06-17 09:45:31浏览次数:1116来源: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现将《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委组织部反映。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珠海英才计划”,全力打造珠海西部人才高地,为金湾加快构建“5+2+N”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就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全方位引才
(一)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根据“珠海英才计划”及其实施办法,经评定为珠海市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励;可申请最高6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以优惠价格租赁(购买)人才住房。对区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急需引进服务于重点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二)实施产业人才倍增行动。每年制定《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上一年度在纳入名录的企业工作且计税工资薪金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成为C级产业人才,4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成为B级产业人才,80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成为A级产业人才,纳入区级“产业人才库”。每年为“产业人才库”入库人才发放产业人才卡,实行产业人才卡积分制度,A级、B级、C级产业人才卡每年分别积15分、10分、10分。产业人才凭产业人才卡和积分可享受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和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三)实施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计划。根据“珠海英才计划”及其实施办法,对符合金湾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区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新型研发机构高管和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等,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招商局、金湾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
(四)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注重“校园引才”,持续搭建线上线下双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来金湾就业。对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且具备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的珠海属地高校毕业生及金湾户籍高校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一次性2千元就业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快集聚港澳人才。对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我区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一次性2千元就业奖励;在我区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再给予一次性2千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文化、旅游、金融、农业、社会服务等领域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各领域特殊人才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可适当参照产业人才政策执行,推动我区加快集聚优秀人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七)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从区外全职引进符合金湾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端人才,所引进人才经我区申报获评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企业经济贡献、人才服务年限、产业人才增幅等指标,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的引才补贴。充分利用辖区院校资源,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开展柔性引才,对企业相关项目开展服务并产生效益的,按企业支付服务费的20%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3万元。补贴由企业和辖区院校协商分配。(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二、强化存量人才培养提升
(八)实施“金湾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行动。每年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拔支持一批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授予“金湾青年拔尖人才”称号。“金湾青年拔尖人才”每年不超过20名,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按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实施“金湾工匠”培育行动。鼓励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和创新驱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企业每年可推荐通过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技能人才申报“金湾工匠”。广泛发动和组织区级技能大赛,鼓励我区在职员工及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对获得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一等奖的可申报“金湾工匠”。“金湾工匠”的认定名额每年不超过30名,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十)实施产业人才技术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好区委党校主阵地作用,探索开展“干部+企业家”融合培训模式,在干部教育培训班次选派企业家参加。鼓励产业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对进入“产业人才库”后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继续在我区工作满1年的产业人才,给予专业技术提升奖励,奖励标准为5千元(中级)、1万元(副高级)、2万元(正高级),同一人才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等级奖励,奖励一次性发放。(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发挥企业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有计划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当年度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培养高技能人才总量或增速在全区排名前列的企业,可获评“金湾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企业”。
充分利用本地辖区普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资源,支持企业与辖区院校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合作班等方式开展联合办学。鼓励辖区院校向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对所输送的技能人才为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且与区内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技能人才超过50名的院校,按每人1千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培养奖励,每家院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大力度盘活本土人才。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建设区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拓展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功能。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实施农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聚焦“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农村电商”“乡村工匠”等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三、搭建优质人才发展平台
(十三)大力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力度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切实增强创新创业载体功能。鼓励企业、高校开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十四)建设博士博士后人才引培平台。根据“珠海英才计划”及其实施办法,对新设立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新引进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25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金湾工作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建立金融业向人才(团队)项目投资的鼓励机制,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区上市挂牌培育库企业、经认定的人才团队、孵化器载体内企业,发挥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人才(团队)项目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提供精细化人才服务
(十六)实施人才住房保障计划。升级优化人才安居办法,妥善解决人才安居需求。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60%的价格租赁人才住房。鼓励企业以用人主体身份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解决企业人才过渡性住房问题。
根据“珠海英才计划”及其实施办法,对企业新引进45周岁以下正高级和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引进入户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金湾区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
(十七)建立高效快捷的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区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区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服务不少于2名高层次人才,并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利用“金湾人才”线上综合平台,发挥互联网优势,实现全天候、零距离的人才服务。优化服务手段,引才业务实现“零跑动+秒办”,所有人才引进类型均可全程在线办结,凭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即可办理相关入户手续,为人才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积极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擦亮“金英荟”人才活动品牌,积极搭建行业人才交流平台,定期举办金英沙龙、金英联谊会等人才服务活动。围绕我区重点产业,举办具有影响力、专题性的行业交流会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十九)实施产业人才服务提升计划。完善产业人才优先、优惠和专业服务体系(即双优一专业),产业人才可享受优先子女入学服务、优先医疗健康服务、优先文化服务、优先政务服务等“绿色通道”。打造产业人才专属福利,挑选优质商家,在餐饮、娱乐、购物等方面为产业人才提供优质的优惠福利。搭建人才服务专家顾问团队,建立高效、全面的人性化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加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围绕加快打造珠海产业中心、交通中心、城市新中心的目标,全面提升城市规划、道路交通、旅游文化、教育医疗、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远者来、近者悦”人才环境。(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机制
(二十一)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从党管人才的高度牵头抓总,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各有关单位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做好人才工作保障。区财政局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保障人才发展资金,落实各项人才奖励、人才服务、培训等相关经费。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人才工作需求,提供数据平台技术支持,提升人才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六、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本措施未尽事宜以后续配套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为准。本措施中提到的《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动态更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金组通〔2019〕60号)及配套的七个具体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措施与市、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与市级政策相关的,以市级政策最新规定为准。本措施由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