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简况
截至2017年6月,我省经营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机构276家(其中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公司48家),注册资本总额505亿元,净资产649亿元,在保余额2234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含债券担保)641亿元,行业平均放大倍数1.17倍。全年国家及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扶持资金共32.1亿元,其中资本金投入31.7亿元,担保费补贴60万元,税收减免1213万元,其他2706万元。
二、目前我省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面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一)总体发展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43号文精神,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函〔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我省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于2016年1月,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对各地、各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包括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加快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同时,明确要求各工作任务的负责单位要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目前,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我省积极支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省、市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一是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省财政安排中小微企业担保股权投资基金7.5亿元,支持15个地级市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其余地市自筹资金组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构建起覆盖全省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体系。为激励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让渡给担保机构的其他投资方,并严格规定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共有20市1区通过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地市自筹资金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新设或增资扩股、整合重组等方式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27家,佛山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正在筹建中。
(三)建立行业代偿补偿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我省配套安排2亿元成立了总额为5亿元的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明确由省再担保公司进行托管,试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代偿补偿资金为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二是在支持省再担保公司与地市共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同时,充分利用地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政策工具,构建多层次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目前,我省佛山、广州等地已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情况。
我省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一是我办在征求各单位和省再担保公司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广东省融资担保“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试点方案(试行)》,提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代偿后,原则上建议合作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40%,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10%,省再担保公司托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及地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根据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承担相应风险比例。具体风险承担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前,该方案已准备与省经信委、省财厅联合发文。二是各地积极开展政银担风险机制建设工作。如,省再担保公司联合佛山市禅城区针对辖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广东禅城科技基金”,构建了由合作银行、政府部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1:4:3.5:1.5进行风险分担的融资体系,以首期113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了数十倍的银行信贷规模,解决了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而且通过风险补偿基金对企业贴息,使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均为同期的基准利率,保障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截至2016年11月底,累计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33户,贷款余额为34221万元。
三、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的下一步计划安排有哪些?
(一)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积极推动以政府出资新设,或以增资扩股、整合重组等方式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开展业务,使政策性扶持作用落到实处。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快开展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建设,优先覆盖全省14个产量大县和50个农业大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
支持省属融资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省再担保机构出资控股或参股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在2017年底前覆盖全省21个地市,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
(三)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政银担合作。
加快推进我省政银担风险分担方案出台,充分发挥政府参与和引导作用,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先试,建立符合商业原则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努力降低银担合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合作的积极性同时适当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