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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7-07-06 09:54:12浏览次数:2198来源:中小企业局 层级:国家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2017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自2011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四批认定了511家示范平台。几年来,示范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任务,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为进一步与当前中小企业的“双创”需求紧密结合,突出示范平台服务创新的能力,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出了新要求,丰富了平台类型,加大了支持力度,主要呈现以下三大亮点:

  亮点一:突出创新服务,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管理办法》在总则中明确,示范平台是“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并增加“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等条件。这是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对平台示范性赋予的新内涵。示范平台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主动了解中小企业需求,有的放矢提供精准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二: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的“中国大中小企业正在走一条融通发展之路,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首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积极吸纳不断涌现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服务模式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大企业成为示范平台,同时引导鼓励更多的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有效发挥大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支撑,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服务、利益共享的产业生态,从而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亮点三:强化政策引导,对技术类示范平台提供有力支持。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的税收政策,2017年,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个部门印发了管理办法,其中第6项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充分发挥这一政策的作用,《管理办法》中明确“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更多技术类服务平台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对示范平台的培育和建设作出了新指导,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注入了新动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新支撑。

示范平台具备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包括以下五大功能:

1、     信息服务功能

2、     技术服务功能

3、     创业服务功能

4、     培训服务功能

5、     融资服务功能

示范平台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认定程序是什么?

1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2、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七)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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