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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多措并举 高质量推动政务数据共享

时间:2025-06-10 15:57:28浏览次数:38来源:新华社 层级:国家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近日,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规层面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求,进一步破解政务数据共享的堵点卡点,提升数据供给和利用效率。山东省大数据局局长王健表示,让《条例》落地并取得实效,需从制度建设、平台支撑、数据供给和场景打造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提高数据共享的实效性,高质量发挥政务数据价值。

细化制度标准,规范化推动数据共享

政务数据共享是建设数字政府、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逐步完善,在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方面成效显著,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一件事”、基层减负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王健认为,《条例》对政务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服务模式、安全保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提供了法制依据。推进《条例》落实,需结合实际制定数据共享细则,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流程管理、协同机制,将《条例》要求细化为可执行、可操作的举措。

据介绍,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政务数据共享流程、时限等要求,全省政务数据共享首次申请审核周期压缩至2个工作日。

王健认为,实现数据高效共享,应充分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聚焦数据生产、质量管控、格式转换、接口对接等关键环节,制定统一的数据元定义、编码规则、质量指标。

强化平台支撑,一体化推动数据共享

统一平台是数据共享的基础。《条例》聚焦平台建设,提出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支撑政务数据共享申请、审核、校核等相关工作。

王健指出,应按照《条例》要求,遵循统一集约原则,科学谋划建设各地方平台和行业平台,做到“能统则统”“应统尽统”,避免小而散的重复建设,应推动以下三方面的支持:

一是支持统一“汇数”。因地制宜推动政务数据物理汇聚和逻辑汇聚,实现数据在平台集中汇聚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全面归集、动态更新、准确可用。

二是支持高效“供数”。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渠道,实现政务数据目录统一检索,打通供需双方对接通道,实现数据需求一站式申请和服务,满足各级各部门用数需求。

三是支持安全“算数”。对重要敏感数据,应积极运用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等技术,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的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利用,着力破解“不敢共享、不愿共享、不能共享”问题。

加强数据供给,协同化推动数据共享

《条例》聚焦政务数据高质量供给,提出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在王健看来,数据供给的质量影响共享应用的成效。政务数据共享涉及数据管理部门、数据提供部门、数据使用部门等多方主体,需建立数据供给协同机制,联合推动“一数一源一标准”,合力提高数据供给质量。

一方面,要强化源头生产。推动核心职责业务数字化,提升源头产数能力,做到有业务就有数据。逐一梳理数据来源,厘清数据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每个数据项对应一个权威采集部门。

另一方面,要强化协同治理。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相关业务数据标准,推动按照统一标准采集和治理数据。由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建立数据纠错响应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处置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形成管理闭环。

突出场景牵引,多元化推动数据共享

《条例》聚焦应用场景建设,提出总结、推广政务数据共享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效利用。

王健认为,落实《条例》要求,应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工作创新,以“数用”带动“数聚”“数治”,实现“数通”。

一是丰富“用数”形式。根据业务场景特点和所需数据敏感程度,提供接口、批量交换、联合建模等多种数据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用户、不同场景需求。

二是拓展“用数”场景。围绕服务群众和企业、提升政府运行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广泛开展政务数据供需对接,充分挖掘应用场景,以场景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场景“复用”。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探索创新的同时,及时总结、推广数据共享典型案例,实现“一地创新、各地复用”,以点带面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数据共享。

王健表示,下一步,山东省将扎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推出更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创新场景,加快释放政务数据价值,赋能政府高效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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