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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实施细则》十问十答

时间:2020-08-24 09:28:46浏览次数:442来源: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出台《珠海市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实施细则》有什么作用?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做出重大部署。201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强调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促进我市科技金融机构专业化发展,引导其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于2018年12月印发了《珠海市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实施细则》。

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可以向哪些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服务?

  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因此明确了商业银行科技型支行、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本细则的扶持对象,推动商业银行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珠海市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实施细则》提到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哪些?

  鉴于大型企业在信贷方面议价能力强,为体现扶持资金的政策普惠导向,明确本细则中的科技型企业是指经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四、激励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措施有哪些?

  鼓励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融资,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总额累计首次达到10亿元的科技型支行,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总额累计首次达到50亿元的科技型支行,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家支行累计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250万元。

五、激励融资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措施有哪些?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对在我市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按其该年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发生额的2%,每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六、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可以获得哪些奖励?

  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珠海市创新、创业领域的发展及建设。对成功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发行金额千分之一,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七、哪些机构可以申领扶持资金?

  鉴于现行银行管理体制,分行或者总行对于支行具有监管、指导的职责,因此规定商业银行扶持资金由科技型支行所属分行或总行进行申报。

八、企业申领扶持资金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佐证材料应当能够证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对象、时间、实际发生金额、经办支行、经办人等要素,以便于审核。因此规定申报需要提供科技型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申领表,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汇总表和借据(凭证)3类材料,如借据(凭证)中借款人开户行与所申报的科技型支行不一致,还需要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融资归集到该科技型支行的佐证材料。

九、企业申领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流程有哪些?

  融资担保公司、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申报材料递交市金融工作局审核;商业银行申报材料递交给科技型支行所在地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由区金融工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金融工作局复核。鉴于审核涉及核实大量融资是否真实、准确、重复等专业性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有必要,市金融工作局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有关金融机构申报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和审核报告认定的金额,确定发放扶持资金及其金额。

十、企业申领的扶持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为体现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发展、培养科技融资人才的政策目标,《实施细则》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将扶持资金用于机构运营、人力资源成本等各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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