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12 10:32:07浏览次数:186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补贴的申领和发放,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2021年,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三年。《通知》实施以来,在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稳定全市就业形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决定继续实施《通知》,并按规定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文件名称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
二、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1〕137号)。
(六)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2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八)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珠府办〔2023〕8号)
三、目标任务
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范就业创业补贴的申领和发放,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四、《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附件两大部分。《通知》正文主要明确制定《通知》目的和主要依据、项目调整、项目退出、资金使用、补贴对象、补贴条件、申请材料、资金监管、政策衔接、其他事项等。《通知》附件包括《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和《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名词解释》等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对就业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申请材料、核验信息、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作出明确规定;《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名词解释》对涉及就业创业补贴的名词进行较为详细解释和说明。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延长实施期限的政策,主体内容基本无差异。其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珠府办〔2023〕8号)》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进行了优化调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六、便民利民举措
本《通知》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依托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以政府补贴的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兜牢民生底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公共就业服务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