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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0-09-09 09:50:53浏览次数:1054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1.为什么在2019年11月20日出台《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答: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重点、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完善和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1)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268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8〕77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3号)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科基字〔2018〕213号)

  (6)《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珠府〔2020〕1号)

  (七)《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1号)

  3.什么叫产学研合作?

  答:产学研合作是指: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包括含港澳地区在内的全国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或我市以政府合作协议引进建设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合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共同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4.我市的重点产业领域有哪些呢?

  答:本办法所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包括: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环保交通装备、新能源与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智能家电电气、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打印设备与3D打印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5.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内容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体条件参照申报指南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4)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科研合作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且合作项目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

  (6)项目实施后能够产业化应用,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6.产学研合作项目有多大的支持力度?

  答: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实施期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7.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项目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支持我市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省重点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研究内容属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范畴,符合省重点学科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省重点学科领域是指生命科学、信息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海洋科学、人口健康、工程科学和数理与交叉前沿等八大重点领域及相关专业研究方向。)

  (2)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要求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具备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3)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主要为珠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高等学校(含外地高校的珠海校区)、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行业组织,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类型单位。要求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8.项目如何验收?

  答: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期满3个月内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在项目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2.项目验收以合同约定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对项目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政府扶持资金。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已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开发工作,因客观因素未能完全达成合同指标的可办理结题。

  3.项目实施前因故取消,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实施,又或因产业发展环境变化、继续实施已无必要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终止,全额退回政府扶持资金。

  9.何时开始申报项目?

  答:请关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网站http://www.zhuhai.gov.cn/zhskjcxj及微信公众号“珠海科技创新”,我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后,会第一时间公布在我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

  10.《管理办法》是长期有效的吗?

  答:《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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