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十问十答
时间:2020-07-22 14:55:17浏览次数:4644来源: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领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答: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于2019年5月印发了《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申领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企业主要包括:
境内上市挂牌企业。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境内上市挂牌公司或拟上市挂牌企业,其上市挂牌主体须在珠海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境外上市企业。
注册地在我市、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通过将我市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市注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我市注册企业的,可以申领境外上市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支付给境外募集资金投放到我市注册的企业。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再融企业。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为注册在我市的企业,且在广东省区域股权市场成功融资,或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并融资。
问:企业在境内上市最高可申请多少奖励?
答:企业在境内上市可申领市级奖励共计150万,分别为: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申报上市挂牌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问: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是否可以申请上市奖励?
答: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已获得奖励资金,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问: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申领奖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2.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等。
问: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是否可以申请奖励?
答: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我市的,按再融资金的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问:申领企业上市挂牌奖励需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答:(一)《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广东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关于核准IPO发行或优先股,配股、公司债、可转债、优先股等上市挂牌和再融资的文件。
(五)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等。
(六)境外上市再融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外汇进账单。
(七)券商出具的内核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受理文件。
(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
(九)区域股权市场出具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函件或同意增资扩股的证明文件。
(十)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并获得融资的证明文件。
(十一)市金融工作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申请奖励的内容分阶段提供,其中申领股改奖励需提交第(一)(二)项材料;申领上市辅导奖励需提交第(一)至(三)项材料;申领上市奖励需提交第(一)至(四)项材料;申领新三板内核奖励需提交第(一)(二)(七)项材料;申领新三板挂牌奖励需提交第(一)(二)(七)(八)项材料;申请境外上市奖励需提交第(一)(五)项资料;申请上市公司再融的需分别提交(一)(四)或(一)(六)项资料;申请区域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奖励的需提供(一)(九)项资料;申请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融资奖励的需提交(一)(十)项资料。
问:如何申领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答: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进行注册,获取单位管理员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账号默认为组织机构代码,可以在登录之后绑定手机或邮箱,即可用手机号或者邮箱号登录)—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添加项目申报人。
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并按第七条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问: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申报流程有哪些?
答: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各区(功能区)金融工作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在管理平台中提交市金融工作局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在管理平台中加注理由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预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
市金融工作局收到区级金融工作部门预审过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平台中完成审核,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在管理平台中送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在管理平台中加注理由后将申请材料退回区级金融工作部门。
网上审核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金融工作局。申报企业须在网上审核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企业取消当期补助资格。
问:成功申请上市挂牌奖励的企业,如摘牌退市是否需要退回奖励资金?
答:企业在成功申请上市挂牌奖励后,如遇摘牌退市,其在退市前应在珠海连续经营不少于3年(从企业获得最后一笔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奖励资金。
问:申领市级奖励后,是否还可以在各区继续申请上市挂牌奖励?
答:各区(功能区)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标准和奖励工作由各区(功能区)自行确定和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市政府奖励标准执行。
政策链接:
https://www.zhsme.org.cn/policy/getAllPolicyInfoByPolicyId?view=preview&id=6b599485Mb0e3M4596Macd9M126f8a31e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