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19 10:19:23浏览次数:576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中央提出“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把“六稳”作为实现中国经济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叠加外部经济环境变幻不定,中央要求,在扎实做好“六稳”的基础上,提出了“六保”的新任务,形成了“六稳”加“六保”的工作框架。
2019年我市出台了《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措施》,提出了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支持。2020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10条和《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19条,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抵御出口风险能力。
为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商务局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起草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六章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从文件依据、适用范围、资金使用单位职责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二章为申请条件,指资金使用单位须符合4项申报条件;第三章为支持范围和标准,从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时间、支持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评审,主要从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资金拨付、资助上限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五章为监督与管理,共两条,主要从资金使用单位职责、责任追究、项目抽查等方面进行阐述;第六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机关和实施期限两项内容。
三、相关说明
(一)明确不重复支持原则。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不予支持。
(二)明确项目申报、评审和拨付流程。1.项目申报和评审。有关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实行第三方评审或专家评审制度。2.资金拨付。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预算资金下达后,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起草下达文件,安排拨付,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及资金支持标准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