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丨《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0-08-07 16:54:03浏览次数:4135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为什么制定?
为规范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
★ 《关于推进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函〔2015〕45号)
三、什么叫重大研发机构?
专指我市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大型科技企业合作,引进建设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集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等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如何引进?
★ 重大研发机构的引进建议由市有关部门或重大研发机构落户所在区(功能区)提出。
★ 重大研发机构引进前应确定拟落户的区域,由市相关部门联合相关区共同组织专家对重大研发机构引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论证费分别纳入市区部门预算安排。
★ 通过专家论证的重大研发机构,由市相关部门联合所在区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 引进的重大研发机构需签署双方合作协议,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双方权利义务。
五、财政扶持资金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推进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大研发机构的财政支持资金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
★ 所支持的重大研发机构可以为事业单位,也可以为企业。
★ 对重大研发机构可采取连续支持的方式,一般不超过十年。
★ 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应充分考虑其对我市产业贡献程度,同类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遵循同一扶持标准。
★ 重大研发机构由市区联合共建。财政资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原则上市区按 1:1 的比例承担,市级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所在区,由所在区统一拨付至重大研发机构。
六、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具体流程?
协议签订后:
第一年度: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将在重大研发机构注册成立后直接转移支付至重大研发机构所在区财政部门,由所在区拨付。
第二年度开始,原则上每年2月份由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重大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同时报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和合作高校(科研机构),作为拨付市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扶持资金拨付由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按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办理
根据审计报告,市科技、财政部门研究提出年度经费拨付意见,履行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年度财政经费转移支付至所在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基本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和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合理的,按协议规定的资金额度拨付;有事项需要整改的,重大研发机构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经合作高校(科研机构)确认后报市科技、财政部门。未能如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减拨或缓拨当年度资金;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未落实、财政资金沉淀闲置的,市财政有权停拨或减拨当年预算经费。
七、财政扶持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 科研条件建设
√ 设备采购
√ 科学技术研发
√ 平台建设
√ 创业投资
√ 机构运营
重大研发机构在使用专项资金开展创业投资方面应该注意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并在适度的比例以内。合作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八、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要遵循哪些规定?
① 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② 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制、项目运营合同制和项目成果验收制。
③ 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研发、投资等类型项目,必须做好效益评估工作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合作模式,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和资产登记手续。
九、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如何确定?
重大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与珠海合作的高校(科研机构)负责任命,并报市、区两级政府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备案。该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研发机构运营管理、年度工作安排和资金使用等事项负责。
十、《管理办法》的期限?
2017年11月14日~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