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9 17:27:11浏览次数:570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起草背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合作区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业,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推动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
基于历史渊源,澳门与横跨四大洲、人口两亿多的葡语系国家有着紧密且广泛的联系。“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是国家赋予澳门重要定位,是澳门独特优势的突出体现,以及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吸引葡语国家科创企业来澳门落户和发展,利用澳门平台进入内地市场。
2022年12月5日,在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以及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三方共同签署了《共建中国-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中心战略合作协议》,致力于充分发挥澳门“精准联络人”、珠海市产业腹地和空间资源优势以及合作区的制度优势,搭建中国对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高效务实平台。
综上,为落实《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支持澳门进一步扩展中葡平台功能,推动中国-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中心高质量运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起草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主要依据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推动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
2.《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推动科技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澳门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点的功能,落实中葡平台定位,促进中葡及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积极开展中葡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发挥本澳中葡平台角色,搭建中葡科技合作桥梁,与湾区城市共同建立吸引葡语国家项目落户本澳及湾区的支援机制。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税收优惠、支持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支持交流合作、支持平台建设、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扶持办法》的制定目的及相关定义。
第二章税收优惠,列示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章支持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明确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用工补贴、办公场地支持、研发费补贴、发展壮大奖励的资助额及申请条件。
第四章支持交流合作,明确技术交易奖励、交流活动补贴的资助额及申请条件。
第五章支持平台建设,明确孵化载体运营奖励、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奖励、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运营补贴、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引进奖励的资助额及申请条件。
第六章附则,规定《扶持办法》的适用原则、资金监督、实施程序、解释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色
(一)以目标为导向,精准施策。以促进与葡语国家科技交流合作为目标,本办法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提出措施:一是支持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聚焦初创期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从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用工补贴、办公场地支持、住房租金补贴、研发费补贴、发展壮大奖励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为初创期的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在创业的各个阶段提供全周期支持,提高企业的成功率。二是支持交流合作。从支持技术交易、支持举办交流活动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推动合作区与葡语国家之间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流动。三是支持平台建设。从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交流合作以及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和人才支撑。
(二)注重琴澳联动。本办法对接澳门“巴葡科技企业(澳门)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按赛事奖励金额的100%给予落户奖励。对在澳门、合作区同时布局业务的葡语国家科技企业在投资奖励、用工补贴、办公场地支持给予加码奖补,旨在联动澳门,共同推动琴澳成为葡语系国家科技企业登录中国的第一站和首选地。
(三)注重政策衔接互补。本办法与合作区已出台引领性企业扶持办法、上市奖励等政策以及计划推出的人才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有机结合,形成错位,构建全面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