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提出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目标。《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 3项具体整改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 %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 %,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整改1 责任考核标准偏宽绿色发展等要求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根据《整改方案》,为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广东将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以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
具体措施方面,广东将结合中央正在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修改完善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发展等要求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同时,将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此外,将建立健全与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今年底前,广东还制定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抓紧制定环保责任清单。
针对此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标准偏宽,约束性不强,在环境质量考核子项中,广东对完成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有加分,对没有完成的无扣分,难以对地方形成压力等问题,广东将修改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整改2 跨界治水统筹难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
2013-2014年,广东省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水质继续恶化的情况下解除省级挂牌,挂牌督办流于形式。全省来看,跨界治水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指出,广东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将充分发挥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作小组会议,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水,加大统筹协调和协作力度,坚持一个流域一个标准统一推进。
省环境保护厅建立水污染防治任务动态调度、水环境质量月度会商制度。每年下达重点跨界河流整治目标任务,制定统一的水质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强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制度。
同时,实施“挂图作战”,将重点跨界河流治理项目、治污设施能力、排污口分布、界河两岸设计标准、工业产业布局等内容整合到“一张图”上,将每个工程的任务安排、进度、问题整合到“一张表”上,坚持一张图干到底,做到同一节奏、同一规划、同一标准、同一机制。
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分流域、分片区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对接会,强化沟通协调,对接工作进度,确保整治目标、进度统一。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
跨界河治理还将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针对广佛跨界河流水质持续恶化的情况,《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平洲水道平洲断面水质维持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水质优于Ⅴ类;到2019年,西航道鸦岗、佛山水道横滘等断面水质达到Ⅳ类。
同时,要求茅洲河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年底,力争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2017年年底石马河河口和旗岭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2019年年底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练江遏制水质恶化,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练江海门湾桥、青洋山断面2017年实现省下达的年度目标,海门湾桥断面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青洋山断面2020年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下村大桥断面2020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整改3 省控断面水质下降2020年底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 .5%以上
虽然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但是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为2016年的77.4%,Ⅴ类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主要涉及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揭阳、云浮等市。
《整改方案》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达标断面责任区域进行污染源全面摸查,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进不达标水体环境整治,力争2017年底新增4个达标断面,2020年底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5%以上。同时,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违法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定期开展水质分析研判,按月度向各地市通报断面水质下降或改善情况,强化水质监测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市“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到地市,《整改方案》要求广州市强化协调联动,确保东江北干流大墩断面2017年达到Ⅱ类,珠江广州段猎德断面保持Ⅳ类,珠江后航道东朗断面2017年达到Ⅳ类、2019年达到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2017年达到Ⅴ类、2019年达到Ⅳ类。要求深圳市2017年6月底前制定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年底前,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基本达到V类。2018年,深圳河河口、深圳河砖码头、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V类。
针对饮用水源,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整改4 石化企业整改加快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
《整改方案》指出,广州、湛江、茂名市党委、政府要立行立改、持续整改,解决石化企业存在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其中,对广州石化的安全生产要加强监管。督促广州石化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广州石化废气投诉的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石化的环境监管,督促广州石化加强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防范工作,减少污染扰民,积极推进广石化的搬迁。
湛江方面,要加强东兴公司与石头村150米卫生防护距离管控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确保环境安全。中科炼化项目2019年底建成投产后,启动东兴公司搬迁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民众环境权益问题。
茂名方面,将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积极筹措搬迁安置资金,落实搬迁安置土地,分期分批开展搬迁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民众环境权益。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强化环境信访办理督查督办。
此外,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应于“十二五”建成投运,但至今未完成选址,导致大量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环境风险较大。《整改方案》要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2018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开工建设,争取2020年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