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安委会出台《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有关措施落到实处,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今年以来,民航、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3月24日又专门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3月31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应急处置情况汇报,并对继续做好事故处置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3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部署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硬措施。4月20日,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65条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和省安委会65条具体措施,珠海市制定了《若干措施》,提出了75条具体措施。
二、制定意义
《若干措施》是紧扣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和省安委会65条具体措施的要求,结合珠海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结合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历史成功经验和近年来全市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管用措施编写而成的。这些措施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每一条都很实很细很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操作手册。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75条具体措施,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责任落实方面。进一步明确5个方面的责任要求,包括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党政领导责任方面,强调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向市、区委全会、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市党委政府每半年、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同时,推动实现安委会实体化运行。二是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加强综合监管。三是严肃追究责任方面,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调查核实属地党委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不仅要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还要追究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要求,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整治方面。强调对全市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要求做到五个结合。一是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自建房隐患排查,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是结合推行“包路段”“包工地”两项机制,对重要路段、房屋市政工程实行包干责任制管理,形成领导干部逐级包保责任体系。三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场专项整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3大类24项长效机制。四是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整治劳务单位安全生产各搞各的、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等问题。五是结合实施《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吹哨人”制度,支持和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法方面。强调要坚持“三个导向”,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大力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求严肃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对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反复发生的,依法顶格处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事故前危险作业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防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防止只纳入不惩戒等问题。二是坚持任务导向。明确严厉打击自建房违建和违规用于经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营运、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以及用于住宿、生产、经营的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坚持结果导向。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以铁腕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四)源头治理方面。强调在规划发展、政策执行、工作布局中,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安全不达标的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要求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纾困问题,精准施策、定向纾困,防止企业因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引发事故。
四、主要创新
《若干措施》将国务院安委会15条和省安委会65条扩展为“珠海75条”,新增了10条具体措施,修改了10条措施,主要提出了以下创新内容。
(一)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明确要求重点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例会,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检查。二是明确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全员“一岗双责”,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三是明确提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律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彻查企业主体责任,严肃倒查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必要时实行提级调查。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要求在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部门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合理划分市、区(功能区)、镇(街)三级监管执法事权,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等问题。二是强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可以依法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执法的,研究修改相关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赋予其受委托执法的职权;明确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2人。三是提出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调推行“包路段”“包工地”工作机制。一是推行“包路段”工作机制,市道安办动态研判确定重点路段,对路况复杂、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实行包干责任制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二是推行“包工地”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府有关领导分片挂点,镇、街领导属地分区域挂点,建设项目参加各方责任人直接负责,实行逐级到人、网格化、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包干责任制。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手段。强调借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系统、“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等成功实践,打造全市城市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危险化学品和高风险企业、燃气、桥隧、道路交通和人口热力、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电力、森防、三防、执法管理等专项应用,着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全领域治理能力和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