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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珠海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若干措施》

时间:2025-02-11 11:44:27浏览次数:937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成果转化是其中的重要传导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开展“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市委九届九次全会要求要持续加快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创新“三新”深度融合,努力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绿色能源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加速布局类脑智能、开源生态、人形机器人等新赛道。2月5日上午,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明确指出,要点燃科技创新澎湃引擎,向“转”发力,及时推出需求侧政策,助力完成技术走向市场的“临门一脚”,跨越科技成果到产业化的“未知前夜”。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加快应用场景创新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行动方案》(粤改经济组〔2024〕13号);

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珠府〔2020〕1号);

5.《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21年5月26日第二次修订);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若干措施》先后经五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各区、相关部门、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和行业协会反馈修改意见57条,经沟通,其中采纳56条,不采纳1条。

三、目标任务

以促进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创新“三新”深度融合为路径,从应用场景牵引、机制改革赋能、要素供给保障三个方面发力,加速推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珠海率先应用、推广、迭代,助力珠海城市能级量级提升,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示范标杆。

每年新增发布城市应用场景机会清单不少于20项

每年新增发布场景应用能力清单不少于20项

每年通过场景创新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

每年新增发布场景应用开放典型案例不少于10项

每年促进在全市实现首用首试新技术新产品等不少于10项

3年内累计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应用场景转化创新试验区不少于3个

3年内累计建设成果转化平台3-5个

3年内引进高校院所高层次创新人才100名以上

3年内培育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不少于25家

力争3年内将珠海打造成为省内应用场景最丰富,企业落地最快的城市。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3大部分,16条推进措施。

(一)场景牵引拓宽成果转化渠道

1.谋划建设全域应用场景创新高地。

2.推动场景服务产业科技互促双强。

3.强化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创新供给。

4.建立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示范机制。

5.打造场景供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

(二)改革赋能畅通成果转化链条

6.构建“拨投结合”科技投入机制。

7.构建“先用后转”成果转化机制。

8.构建“到期即转”激励约束机制。

9.探索“研转一体”经费管理机制。

10.构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

(三)要素支撑提升成果转化质效

11.“以赛促转”遴选优质科研成果。

12.科技金融多元赋能成果转移转化。

13.加快建设成果转化专业载体平台。

14.着力打造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

15.强化以“用”为导向的源头创新。

16.内外联动深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五、涉及范围

《若干措施》主要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并引导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创新服务。

六、执行标准

《若干措施》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本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已有政策条款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本措施涉及条款无具体实施办法或者需要修订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定程序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七、关键词诠释

“拨投结合”:指探索财政资金以“期权”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共担研发转化风险,约定在项目获得市场融资时,再将前期财政支持资金转为投资,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适时退出;项目到期未获融资,则开展项目结题验收。

“先用后转”:指“先使用后付费”的政策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和技术等先许可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产生收益后再按约定付费。

“到期即转”指在珠高校、科研平台、医疗机构、国企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超过一定时限未转化的,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

“研转一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企业的横向科研课题,支持横向课题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

八、有利举措

(一)《若干措施》提出多种创新方式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如探索设立政府、企业、高校院所、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城市应用场景创新发展中心;建立遴选发布场景机会清单、需求能力清单、标杆案例清单“三张场景清单”制度,建立场景招商促进机制,为成果找场景、为场景找成果,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和产品应用推广;探索采用政府合作创新采购模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在整机、产线、重大工程、政府采购中优先试用和扩大应用,加大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在产业服务平台上设立应用场景服务专区等。

(二)《若干措施》通过改革来畅通成果转化链条。探索实施“拨投结合”“先用后转”“到期即转”“研转一体”、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5条改革举措,赋能畅通成果转化链条,激发创新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和动力。

(三)《若干措施》激活要素支撑,提升成果转化质量及效率。瞄准项目、资金、载体平台、源头创新、人才培育、对外交流等6方面发力,通过优化创新要素供给,推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其中,特别提出建设“全球科创路演中心”,建立场景对接和成果转化的常态化路演机制,“以赛促转”不断擦亮城市科技创新名片。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若干措施》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一是《若干措施》在全国首次把应用场景创新作为重要抓手写入促进成果转化政策,打造“场景引领创新、需求驱动转化”的新模式。

二是深化机制改革赋能,激发成果转化活力。构建“拨投结合”科技投入机制、“先用后转”成果转化机制和“到期即转”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研转一体”经费管理机制,构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是鼓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时,允许上述单位在科研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与科研机构适用同等政策。

四是整合全市科技创新资源和各方力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进科技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持续营造良好生态。

十一、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解读人:张勋昭、刘琳

联系电话:0756-2139953、0756-22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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