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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8 11:14:51浏览次数:594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规范全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学习广州、东莞等地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珠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及《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总共五章10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验收程序、监督管理、附则5个章节以及相关认定标准和申请表格。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含4项条款,其中:第一条阐述《办法》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办法》管辖范围;第三条对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信息体系作出定义;第四条明确能管中心验收部门为市工信局。

第二章为“基本条件”,含1项条款,第五条明确申请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要求。

第三章为“验收程序”,含2项条款,其中:第六条明确验收程序分为“平台对接、申请验收、专家验收、结果公示”等四个主要环节;第七条明确能管中心验收结果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不通过”四个等级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含2项条款,第八条明确对验收通过项目予以奖励,对验收不通过项目允许整改的规定;第九条明确对项目直接定为“不通过”等级的有关情形。

第五章为“附则”,含1条条款,第十条明确《办法》解释部门为市工信局,以及《办法》实施有效期限。

相关附件对能管中心认定标准、申请表格、申请报告提纲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凌锋,联系方式:22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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