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4 16:51:29浏览次数:2267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就业创业补贴的申领和发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20〕23号文)、《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35号,以下简称珠府〔2020〕35号文)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等规定,2020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目和必要性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推动城乡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对于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9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50号),对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以来,省和市先后出台粤人社规〔2020〕23号文和珠府〔2020〕35号文等政策文件,实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新增加民办技工学校社保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等一批补贴项目。为明确新增补贴项目的享受对象、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申领程序,进一步完善现有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及时享受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因此有必要出台《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35号)
(四)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正文对涉及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项目调整、资金使用、补贴对象、补贴条件、申请材料、人员划分、资金监管、名词解释、其他事项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通知》分别制定《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和《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设立了16个就业补贴项目(不包括小项,下同)和10个创业补贴项目,并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申请时间和程序、资金来源等。
四、《通知》的主要亮点
(一)新增一批补贴项目。新增加民办技工学校社保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劳务工作站建站补助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9个补贴项目。
(二)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第一条第二款和第四条分别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对象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同时,《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第三条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2000元,自2021届起提高至每人3000元。
(三)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第二条第三款设立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进一步加强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四)鼓励和支持吸纳就业。为帮助重点群体就业,《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第七条第一款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退役1年内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第二款对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第八条对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下发(2020年5月22日)后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和法定劳动年龄内,申报补贴时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未领取失业补助金,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给。针对部分企业用工短缺问题,《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多措并举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其中:第十四条对本市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市外技工(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或市外技工(职业)院校为本市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且工作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劳务输入补贴;对根据与市、区人社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有组织从市外引进(输送)新劳动力,且在本市企业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给予每人500元补贴。第十六条第六款对市外人社部门在珠建立劳务工作站或本市人社部门在市外合作建立劳务工作站,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给予每个劳务工作站最高10万元补助。
(七)鼓励企业招用高技能人才。《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第十五条对本市企业招用符合《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年龄在45同岁以下高技能人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第一条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九)减少提供申请材料。《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对原补贴办法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如申请创业资助不再需要提供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复印件等材料。同时,《通知》第十五条对申请人已在市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审核信息系统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或经办机构可自行查核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同或相应的纸质材料;申请人申请多项补贴涉及同一事项辅证材料的,只需提交一份辅证材料,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