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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24 16:00:57浏览次数:626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市政府于2020年5月13日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20〕30 号)。为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修订工作。市政府于2021年2月25日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21〕11号,下称“《办法》”)。

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四)《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五)《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

(六)《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完善珠海市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函〔2018〕147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十点,按照内容可以划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部分,共四点。明确了本办法的起草目的。

第二部分为资格准入认定部分,共三点。明确了各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审核分工和责任。

第三部分为用地管理部分,共九点。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项目监管协议》签订要求、用地出让方式、用地使用年限、地价政策和规划功能配比。

第四部分为规划管理部分,共三点。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选址、用地布局、规划技术参数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部分,共十二点。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及项目用房的不动产登记原则、分割转让限制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履约管理部分,共七点。主要规定了各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监督小组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履约情况的监管职责分工及监管的程序标准等内容。

第七部分为附则部分,共两点。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适用要求。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鉴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商贸物流中心已更名为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办法》第十八条(三)涉及的名称“香洲区前山商贸物流中心‘三溪’科创小镇”对应修改为“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

(二)为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要求,删除了原《办法》第三十四条“(二)具有较好财政效益。设定单位建设用地年财政贡献(即企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含关税)最低线和奖励线,并与分割转让比例挂钩。财政贡献标准与分割转让比例原则上成正相关,且不得低于最低线,具体在《项目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

(三)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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