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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09 12:25:04浏览次数:956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制定背景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物业管理专家库的成立,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管控物业管理行业风险。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化发展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目前,我市统计在册的物业项目约2042个,建筑总面积约15000万平方米。其中68%项目由物业企业进驻管理,23%无人管理,9%由业主或者业委会自行管理,全市从业人员约3.5万余人。然而,我市目前仍然没有自己的物业管理专家库,开展物业管理专家活动十分不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凸显,而且随着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全面推进,对物业管理专家进行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转变对物业行业专家的管理方式,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的物业管理专家难抽取、物业管理专家权责不对等、物业管理专家分类标准不细、物业管理专家退出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专家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以营造公平诚信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五章四十条。主要包含总则、专家库组建、专家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方面内容。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物业管理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专家资源扩充以及评审专家的选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对评审专家的解聘与选聘、分类标准、专家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在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的基础上,结合我我市物业管理专家模块实际需要,形成了符合我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从而明确了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的标准和分类,实现了对专家的精细化管理和使用,以及对专家进行精准、客观、有效的监督,进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专家监督管理工作。

(一)第一章总则,从《办法》制定目的、专家定义、主管部门分工等方面做了规定。《办法》规定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是指具备物业服务技能、物业行业管理、物业政策法规理论、实务等专业特长,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企业、高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经珠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任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

(二)第二章专家库组建,从专家库分类、专家任期、入选条件、专家资格评审小组组建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对入选专家所具备的基本、专业、禁止条件予以了详实规定,旨在选拔出珠海市物业行业品德与技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三)第三章专家管理,明确了入库专家可以参加的活动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详细罗列了提前解聘专家、清退专家的情形。另外,规定了专家库的专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星级划分和积分管理。考核日当日,积分大于等于100分的且上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星级为同等星级的,升一个星级;积分低于60分的,降一个星级;考核后,积分重置为80分;如果降级后星级低于一星级的,将暂停其专家资格,通过市物业行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性的培训班及考试后方能重获专家资格,重获专家资格的,该考核周期的积分重置为70分;除五星级外,如果连续3个考核周期保持在某个星级没有晋升星级的,第4个考核周期的积分重置为70分。

另外还设定了通报、请假制度,以及详细明确了如何申请使用以及培训制度。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以及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本《办法》的生效时间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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