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0-07-22 15:23:16浏览次数:733来源:珠海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为什么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珠府〔2020〕1号)
★《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府〔2018〕73号)
三、专项资金支持哪些方面?
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包括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及支撑体系建设等
四、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①事前资助
②事后补助
③奖励补助
④配套补助
五、专项资金获得流程?
项目申报与受理→项目的评审→拟立项目的公示→市政府批准
★专项资金的立项属于竞争性分配,无法保证所有项目均获立项支持
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在申报环节,需要特别注意申报项目需符合指南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
★获立项后管理项目环节,需要认真履行任务(合同)书要求,并做好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
★科研探索体现宽容失败的精神。但违反科研学术道德、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和提交不实资料等行为是不可容忍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
七、项目完成后财政资金有结余怎么办?
★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
★“结题”的退回财政结余资金
★“不通过”或按“终止”处理的,根据承担单位履行科研责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验收意见,要求承担单位退回部分或全部财政资金
八、哪些情况不可以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①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已获市级科技项目立项的相同内容项目
②同时有2个或以上牵头在研未完成验收的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对上级的配套项目除外)
③被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不诚信名单或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九、在办法出台前,已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怎么管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立项尚未验收完毕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办法的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