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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十问十答

时间:2020-07-22 15:45:17浏览次数:521来源:珠海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为什么制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面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供给。明确未来科技创新发展思路,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科技政策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三、包含了什么样的政策?

《若干政策》从区域协同创新、创新创业、源头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创新人才、科技金融六个方面,覆盖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和各类创新主体。通过不同层级的政策组合,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创新政策体系框架和较为完整的创新政策链。

四、有什么亮点特色?

○更具开放性。新增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三地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合作,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增设离岸创新中心项目,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类别。

○更具针对性。围绕制约我市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

○更具系统性。通过顶层设计和谋划,创新政策覆盖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和各类创新主体。

○更具普惠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投机构等提出更多普惠性政策。

五、对科技人才的支持政策?

○推动院士工作站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和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建站补贴。

○实施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经评审,给予新引进市级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各区(功能区)对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不低于资助额度1︰0.5的比例予以配套。对经我市申报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六、对科技金融的支持政策?

○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设立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采用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最高90%的风险补偿。对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业投资失败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优化科技创新创业投资。设立基金规模5亿元的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高潜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掌握前沿技术或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外地引进企业投资金额最高2000万元/个,珠海本地企业投资金额最高1000万元/个。根据投资需要,基金还可通过参股拟设立或已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七、对科技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经济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加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育引进。建立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各区(功能区)、各部门对创新企业从制度供给、资本供给、人才供给、技术供给和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帮助入库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措施》,对首次入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200万元研发启动资金,由入库企业自主选题和自主实施。

八、对科研机构的支持政策?

○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我市企业与含港澳地区在内的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以事前立项的形式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建设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支持我市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大型科技企业合作,引进建设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集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等功能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以及省、市、区资金联动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按检测服务和研发分类评价择优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最高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奖励150万元。

九、对科技孵化载体的支持政策?

加快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含加速器),各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新增面积,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运营评价等给予事后补助。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孵化器(含加速器),一次性奖励额度最高分别为150万元和200万元;对获得省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增孵化场地面积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运营良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十、是否有涉及港澳合作的内容?

○加强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设立成果转化基地,培育发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支持。

○鼓励珠海市创新主体联合港澳机构申报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专题及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经省科技厅立项,按1:0.5的比例予以资金补贴。

○鼓励港澳地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在我市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按照其仪器设备投入情况给予财政补贴,每个机构最高200万元。

○对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以事后奖补的形式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政策链接:
https://www.zhsme.org.cn/policy/getAllPolicyInfoByPolicyId?view=preview&id=0d982e16Mad89M485fMbca2M0fbeadc822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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