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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09 16:26:04浏览次数:90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我市颁布实施了《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8号令),并于2019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市政府第12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行“评定分离”原则,实现招标人负责制,充分尊重招投标活动的市场属性,推进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协调统一,推进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的责权归位,推进招投标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促进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对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秩序、引导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也随之产生和衍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难题。《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权力过于集中、定标规则与内控机制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外部监督不足、廉政风险加大等问题或弊端逐渐显现。因此有必要对《办法》实施过程中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加以规范,同时也对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明确,对《办法》进行制度上的补充完善,进一步深化以招标人负责制和评定分离为核心的招投标改革,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七个章节,分别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与评标、定标与中标、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七章。

第一章“总则”,说明《措施》制定的目标,适用区域,遵循原则,坚持理念,倡导精神。明确招标人负责制具体体现,对招标人提出防范廉政风险主体责任要求。补充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条款符合国家、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

第二章“招标”,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项目的发包方式,增加特殊要求的方案设计可通过邀请特定人士提供概念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进行直接委托及重点地区的重要项目方案设计公开招标时可邀请特定投标人参与投标内容;其次,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要求,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再次,增加补充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标方式,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且兼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招标要求;最后,补充完善关于最高投标限价规定,结合实际,兼顾效率,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放宽时间程序要求。

第三章“投标”,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特殊情形下投标人资格认定具体要求,便于实际操作。此外,对《办法》监理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相关条款根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表述,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且便于界定相关概念。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完善相关表述并增加由招标人择优推荐不少于十名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内容,优化择优推荐条件,限制招标人采用部分推荐入围的随意性,有利于评定分离、招标人负责制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平衡。同时,增加招标人代表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及要求的内容,有利于评标活动开展中项目情况的沟通,便于评标委员会掌握更加详细的项目信息,作出客观科学的评审。

第五章“定标与中标”,对定标委员会组成进行补充完善,引入定标委员会成员库及定标委员会成员产生随机抽取机制,扩大组成范围并增加随机性。同时,将竞价机制引入直接票决定标法,对择优与竞价先后秩序进行规范,强化价格因素,强化市场竞争。此外,还对定标方法进行细化优化,增加定标工作规则抄送招标人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要求,以强化招标人内部监督机制;补充完善择优推荐和定标要求公开透明内容,对应的项目择优推荐实施细则和项目定标实施细则事前公开,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第六章“监督管理”,对《办法》各条款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协同监督管理,突出标后评估、跟踪监督和履约评价,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措施》的解释机关及实施时间。

三、主要目标及特点

《措施》从深化招标投标机制改革,健全招标投标配套制度体系,完善招标人定标内控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价格竞争机制、追溯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等着手,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以招标人负责制和评定分离为核心的招投标改革。

(一)强化价格竞争机制,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在《办法》规定入围阶段采用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增加定标环节价格竞争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类设置竞价方式,对择优与竞价先后秩序进行规范,强化价格因素,强化市场竞争,堵塞制度漏洞,以达到遏制“滥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及“暗箱操作”“高价中标”等乱象的目的。

(二)加强招标人内控机制建设,加大招标人自身内部监督力度

一是规范招标人定标规则制定,实行双线监督。对招标人制定定标工作规定明确相关要求并增加定标工作规则报送招标人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要求,以强化招标人内部监督机制。

二是事前公开实施细则,具体项目招标应当根据定标规则要求制定项目择优推荐实施细则和项目定标实施细则随同招标文件公布,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三是优化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增加招标人以外相关单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形成多方监督机制。

(三)建立履约评价制度,构建诚信体系

组织招标人、中标人在履约评价平台上进行履约互评,互评信息通过履约评价平台公布,作为招标人定标择优、投标人投标决策的参考依据。通过建立履约评价制度,逐步构建起招投标主体的诚信体系,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检查等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定向检查的方式,对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异常情况、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形成有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以评促改、以评防腐,防控潜在的廉政风险。

四、有利举措

2022年5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作为对《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度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完善招标人负责制和“评定分离”机制。《措施》自2022年6月实施后,截至2025年3月,全市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平均参加投标人60.39家,平均中标下浮率7.36%,投标人竞标积极性明显提升,中标节约率明显提高。

五、新旧政策差异

《措施》实施期满后,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延期实施等有关程序的通知》要求,对《措施》内容不作修改,重新发布实施,有效期五年。

六、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6-253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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