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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洲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8 14:20:05浏览次数:447来源:香洲区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必要性

一是原科技政策《珠海市香洲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珠香府办〔2019〕9号)已到期,为贯彻落实市级新出台《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珠委办字〔2022〕21号)、《珠海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模式调整方案》(珠财〔2022〕28号)、《珠海市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珠府办函〔2022〕99号),细化《香洲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珠香府办函〔2022〕114号)相关科技专项的条款,突出“产业第一”导向,需出台科技专项规范性文件,承接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下放,落实市、区科技扶持项目和资金。

二是新增研发平台、高企认定、联合技术攻关、企业自主培养骨干人才等项目的资助,提高技术创新平台等项目的资助额度,旨在新形势下,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抢抓机遇,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号)

2.《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4.《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203号)

5.《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6.《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珠委办字〔2022〕21号)

7.《珠海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模式调整方案》(珠财〔2022〕28号)

8.《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珠府〔2020〕1号)

9.《珠海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珠府办函〔2020〕1号)

10.《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20〕10号)

11.《珠海市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珠府办函〔2022〕99 号)

12.《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334号)

13.《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珠科创〔2019〕75号)

14.《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珠工信〔2020〕192号)

15.《珠海市引进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7〕1189号)

16.《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

17.《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

18.《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19号)

19.《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珠科创〔2021〕74号)

20.《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03号)

21.《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66号)

22.《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珠科工信〔2018〕742号)

23.《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4.《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63号)

25.《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214号)

26.《珠海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工作指引》(珠科创〔2022〕61号)

27.《珠海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促进技术交易有关政策工作方案》(珠科创〔2022〕58号)

28.《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29.《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

30.《香洲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珠香府办函〔2022〕114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三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分条阐述了制定依据、资金来源、预算计划安排拟定原则、市区资助项目处理方式、申报受理、部门责任分工、资助对象基本要求等;第二章主要阐述了区级项目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相应受理程序;第三章主要阐述了市级产业政策下放需我区执行的项目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相应受理程序;第四章阐述了受理审核及拨付程序;第五章为监督管理,阐述了获得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需遵守的规定和要求;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部门、生效时间。

香洲区科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

(一)区级扶持项目

1.协同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主要是指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机构提供研究开发相关服务,如技术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项目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如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信息咨询等。经审核后,给予平台3年期的房租补贴,研发机构给予研发费补贴、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购置设备软件和运营补贴。

2.企业购买平台服务补贴:企业购买集成电路等区级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适配、中试、测试、验证等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年。

3.技术平台认定资助:国家、省、市级的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20、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50、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省企业科技特派员资助:对获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立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企业自主培养骨干人才: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员工参加“双一流”大学理工类高级研修课程,获得结业或毕业证书的按学费30%给予企业补贴,通过国家同等学力考试、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按学费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年,企业获得补助后,可用于奖励员工。

6.科技立项配套:根据上级资助金额、市级下达的文件,参照市、区财税分成比例给予配套。

7.高企申报辅导补贴: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每成功辅导1家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

(二)市级产业政策下放项目

1.高企认定资助:首次通过认定高企4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高企20万元。

2.星级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获评为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3.科技创新券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不含税)的50%给予科技创新券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万元/年。

4.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根据经税局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分级分档予以补贴:50-5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补贴;500-1000万元(含),给予20万元补贴;1000-3000万元(含),给予30万元补贴;3000-5000万元(含),给予40万元补贴;5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补贴。

5.技术交易补贴:对经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全年技术交易总额(20万元以上)的5%给予卖方或者受托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年。

6.异地创新中心资助: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异地创新中心给予首次认定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7.创新创业大赛资助:对获得科技部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信部门“创客”类比赛的企业,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省赛、港澳台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市赛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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