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21 11:48:25浏览次数:453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新增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工作,我市入选省级试点城市。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要求,为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5〕28号,ZBGS-2025-10,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2023〕2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起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七条,涵盖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1条包括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及依据;第2条是资金的定义;第3条是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3条。第4条是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第5条是明确了获得奖补的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第6条是明确了数字化牵引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共6条。第7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第8条明确了专项资金事后奖补项目的支持对象;第9条明确了事后奖补的支持标准,共分为4个方向,分别是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普惠项目)、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标杆项目)、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第10、11、12条明确了资金支持的条件和标准。
1.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普惠项目)。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普惠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标杆项目)。支持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智能电网、生物医药与健康五大领域的中小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单个项目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应不少于300万元,对经评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按其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标杆项目与普惠项目不重复支持。
3.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面向五大细分行业领域,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按其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平台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企业组建咨询诊断团队,为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智能电网、生物医药与健康五大细分行业中被改造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建立“一企一档”,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根据数字化牵引单位完成咨询诊断和改造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数量,按照每家不超过1万元予以奖补。本项奖补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补完即止。
第四章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共1条。第13条明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入库、资金下达等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共2条。第14、15条列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的职责,被检查单位应尽义务。
第六章附则,共2条。第16、17条明确实施细则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限等。《实施细则》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