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参考指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17 17:31:13浏览次数:327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链主企业是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具有核心优势地位,对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是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的坚实支撑,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珠海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工信〔2024〕28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链长+链主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珠海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产业链牵头实施部门共同起草了《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参考指引》。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1号);
(二)《珠海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工信〔2024〕28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参考指引共六部分内容,分别为链主企业的内涵、链主企业参考条件和标准、链主企业的认定、链主企业的支持措施、链主企业的跟踪管理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链主企业的内涵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二)链主企业参考条件和标准
对链主企业的属地、规模实力、市场影响力、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发展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及其他方面设定了参考的条件和标准。
(三)链主企业的认定
每条产业链遴选1-3家链主企业,链主企业遴选认定由重点产业链市级牵头实施部门组织开展,遴选方式、条件标准由牵头部门结合所负责产业链实际确定。遴选工作可结合现有各类企业的认定结果,减少企业申报负担。
(四)链主企业的支持措施
市级链主企业纳入“市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培育企业”范围,在各相关领域对链主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五)链主企业的跟踪管理
链主企业每三年实行一次复核,由产业链市级牵头部门开展,复核标准和程序参照遴选标准和程序。未通过复核,或不再符合市级链主企业要求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链主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市级链主企业应每年向对应产业链市级牵头单位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自主创新、市场影响力、带动产业链发展等有关情况。
(六)附则
明确该参考指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