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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层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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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广东省生物医药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发挥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和集聚港澳资源的优势,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汇聚平台,形成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工信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及《珠海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

二、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六章二十三条。结合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的引进、落地、研发、产业化等各阶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予以针对性的扶持。

(一)第一章总则(第12条)

包括政策目的和政策适用范围。《若干措施》适用于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现代中医药、中高端医疗器械(三类和二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医药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园区运营等企业或机构。

(二)第二章支持研发创新(第37条)

从鼓励新药研发、支持中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高端制剂研发、鼓励国际认证等5个方面,对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予以支持。

(三)第三章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810条)

对新引进和已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及推进临床资源建设予以支持。

(四)第四章强化企业引进和培育(第1116条)

对新引进的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增资扩产予以奖补,对药械产业化、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MAH制度)予以支持,对企业壮大规模和培育单一大品种予以奖补。

(五)第五章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第1720条)

主要针对生物医药产业所需要的要素和环境支撑,从建设专业园区、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出口信用保费补贴、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第六章附则

明确奖补资金、项目管理及政策解释、政策期限等事宜。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项目实施

相关资金项目由各措施实施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具体的项目申报条件、要求、受理时间、方式、程序、资金支持标准等以各措施实施部门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二)关于政策解释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措施实施部门(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拱北海关)负责解释。

(三)政策有效期

《若干措施》自202010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