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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的解读

时间:2021-11-03 16:54:49浏览次数:1654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了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意见》《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对《珠海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编号ZBGS-2019-17,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将于2019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至2024年5月31日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规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定》以201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作为上位法依据,符合合法性原则。

(二)适用性原则。适用性又称“一致性”,对于检验一个组织所要达到的目标与其所在的组织环境是否相一致是不可或缺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体现了考核部门和被考核人员的一致性。《规定》未出台前,珠海市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参加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但是由于考核内容主要是一些通用的安全管理知识,针对性不强,考核的效能不高。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内的考核管理规定,建立本行业的考核题库,以提高考核工作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考核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是坚持考核与培训独立开展工作,即培训单位不能自己考核自己培训的人员。为此,在制定《规定》的条款中明确指出:“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培训实行市场化(可自学、企业自培、各协会或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培训),交通主管部门只负责考核,且不得收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考核部门,规定统一的考核大纲和基础题库,建立公正的考核鉴定制度,严抓考核,将“培训”分离给市场,通过市场竞争的机制进行培训工作,才能公正的评价培训的教学质量和水平,达到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目的。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考核人员和考核程序。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要求考核合格。《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参加考核的行业范畴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范围;并在第四、五、六、七、九条中详细规定了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报名程序、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考核要求。流程清晰、完整,避免了因规定的模棱两可而带来规避考核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了主管机关的责任意识和监管力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考核工作有力的监督、组织和检查是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市运输管理机构、交通执法局、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安全事务中心的职责分工,并通过十八条的执法检查、十九条的违规处理,提高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责任意识,加大其监管力度,使考核的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三)建立了考核管理系统,规范考核流程。《规定》第五条规定,考核申请应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在的企业通过考核管理系统注册报名、审核并按指定考点参加考核。通过此系统,能够实现交通主管部门对考核报名、发证、换证、题库以及信息变更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所有与考核有关的内容、流程都可以在网上实现,不仅使参考人员考核更加便捷,也有利于交通运输主管机关实现对考核工作远程、实时和动态的监督和检查。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人情、人为等因素导致考试不公的弊端。

三、《规定》修改的主要亮点

(一)考核部门原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交通运输协会实施,在新《规定》中已明确珠海市交通运输安全事务中心负责实施考核工作。为此,市交通安全事务中心专门设立了规范性的考场,配备专门的考核人员。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要求,对被考核人员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备案、换证等要求进行了简化,为便于被考核人员报名,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提前公布一个季度的考试时间,规定每月至少考一次。

(三)用含二维码信息的电子、纸制考核合格证代替原卡片式考核合格证。通过微信小程序将电子考核合格证发至被考核人员的手机中,也可下载打印纸制的考核合格证。扫二维码可以查询、识别考核合格证的真伪。

(四)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教育实行市场化,考核不得收费。增加了考场纪律、补考规则、继续教育、注销考核合格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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