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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合规指引》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层级:市级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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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食品生产是食品供应链的源头环节,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国家坚持“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健全食品安全法治体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合规要求不断提高。

为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合规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监管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目标任务

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合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合规管理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推动企业遵循预防为主、风险导向、全面覆盖、持续改进的原则,实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事中控制转变;将合规要求嵌入采购、生产、检验、贮运等食品生产全链条,确保合规管理要求融入各业务环节并常态化运行;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构建全链条、闭环式合规管理格局,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主要内容

《指引》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指引》的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核心定义。适用范围为本市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食品)生产企业需严格遵守专项规定要求;确立预防为主、风险导向、全面覆盖、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并对食品生产企业、合规、合规风险、食品生产合规、合规管理体系等核心概念作出界定。

(二)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明确总体要求、组织架构、管理职责以及管理制度与文件控制。要求企业结合自身规模、产品特性、风险水平等,参照《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建立、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合规管理体系;搭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必要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基本制度和生产过程控制、风险应对、保障支持、合规运行等专项制度,健全制度管理、文件控制与记录管理流程。

(三)企业合规常见风险与应对。这是《指引》的核心内容,围绕食品生产全流程梳理了资质许可、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原料、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检验与留样、贮存运输与交付、委托生产、不合格品管理与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置、记录和文件制度管理等十四类常见合规风险,逐项列明风险点并给出相应应对措施,为企业自查自纠、防范风险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行为指引。

(四)企业合规运行与保障。明确合规风险识别预警管理、疑虑报告与举报、不合规事件调查与处理、合规报告机制以及保障机制。要求企业系统识别、分析、评价并控制合规风险,建立便捷、安全、保密的内部报告与举报渠道及吹哨人保护机制,健全不合规事件调查、追责与整改闭环管理,建立分级分类合规报告机制,并从资源保障、能力与培训、合规意识培养、沟通机制等方面强化支撑。

(五)附则。明确《指引》由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有更新,则依据最新要求执行。

五、有利举措

一是建立食品生产合规管理的“坐标系”,从总则、合规管理体系、常见风险与应对、合规运行与保障四个层面,逐项明确企业“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帮助企业系统识别和管控合规风险。二是突出风险导向、贴近实操,聚焦食品生产十四类高发、易发风险点,以“风险点+应对措施”的方式提出具体要求,方便企业对照自查、逐项整改。三是坚持推荐性指引定位,明确《指引》并非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仅对食品生产企业行为合规作出推荐性指引,鼓励企业参照执行,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又不增加企业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六、新旧政策差异

《指引》属于新出台政策。本《指引》为推荐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若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