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02 11:25:10浏览次数:1074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修订背景和原由
《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珠工信〔2021〕259 号,ZBGS-2021-38,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8日印发实施以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先后与15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促成银企投资贷款合作,较好助力企业加快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实现了政策预期目标。
随着“制造业当家”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投资贷款需求随之增大,且我市部分企业意愿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机构合作,并提出合作银行范围扩大的调整诉求。上述银行具有资金雄厚、服务质优和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等特点,但此类银行目前还未在珠海市设立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扩宽我市工业企业融资贷款渠道,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点合作银行要求“在珠海市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修订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政策依据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该文件中支持方式专题二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政策修订前后的政策依据一致,但现实依据有所变化,主要是企业投融资贷款需求更多更广,我市工业投资稳增长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更高。
三、修订的内容
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点合作银行要求“在珠海市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修订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其他政策条款不做变更。
四、政策有效期、解释权等方面情况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1〕259 号,ZBGS-2021-38)同时废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