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区科技金融发展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9-08-09 11:26:26浏览次数:2226来源:斗门区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珠海市斗门区科技金融发展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珠斗府办〔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8月24日经区政府印发,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斗门作为制造业大区,辖区内拥有伟创力集团、格力电器、方正科技等著名科技型企业,借此也集聚了一批以围绕电子信息研发和配套为核心的创新型制造业企业,该类企业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但由于其普遍规模小,缺乏担保,技术创新风险大,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贷款,再加上目前现有的其他融资渠道非常有限,企业的发展常常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资金对任何一个企业都很关键,尤其是对自身资产较少的中小企业,它们在发展初期处于技术创新研发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亟需政府对这一现状进行扶持。
二、起草过程
1、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中提出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政策意见、在斗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下,在调研学习了我国先进省市、县区的有关金融经验后,结合高新区出台的《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办法》、金湾区出台的《金湾区小微企业增信助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香洲区出台的《香洲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及斗门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送审稿,并征求了区法制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区审计局、各园区、各镇(街)等单位意见。
2、区法制局依法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会同起草单位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办法》。
3、《办法》在2017年8月11日经区政府四届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4日发文颁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二十八条,主要从总则、职责分工、合作模式、运行管理、业务受理、贷款风险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着手,通过与银行机构合作,建立斗门区科技型企业贷款合作名录,以区政府每年投入2000万元风险补偿金预算作为融资增信手段,在风险补偿金资金池总规模放大10-25倍(即2-5亿元的合作额度)范围内,构建我区科技金融发展风险补偿金规范发展框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资金规模。斗门区政府与银行机构合作,以政府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池铺底资金,形成杠杆撬动银行10-25倍,即2-5亿元的合作额度,向企业发放贷款。
二是合作模式。主要通过抵押(质押)贷款方式、信用贷款方式、担保贷款方式三种方式与金融机构合作,并按规定的风险分担比例分担整体损失。
三是合作企业。斗门区政府与银行机构合作,建立斗门区科技型企业贷款合作名录(以下简称企业名录),企业名录通过政府推荐、银行选报等方式准入,按照企业的成立时间、经营规模、成长性等条件进行筛选,由斗门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和公示确认。该名录动态更新,常年接受申请准入。一般纳入合作名录的企业需为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或符合《办法》里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此外《办法》还对企业的贷款资金用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申请程序及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作了详细规定。
四是风险共担。一是与金融机构合作项目中将明确列明“政府补偿金额以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额2000万为上限”的条件限制,付完即止;二是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单个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金额占该银行政府风险补偿金贷款总额50%时,暂停该业务。
四、政策实施目的
通过此《办法》将财政资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整合,设立风险补偿准备金,引导与鼓励资金流向我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了以往财政扶持资金“一对一”的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率和覆盖率以政府风险补偿作为融资增信手段,进一步发挥金融“蓄水池”作用,降低银行放款条件,放大银行贷款额度,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