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时间:2019-07-25 14:46:00浏览次数:6108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名词解释。
(一)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是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转贷资金承办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和贷款企业(或转贷企业)共同组成的,旨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合作方式。
(二)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均指在珠海市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以珠海市发展改革局印发的最新文件划分为准。
(四)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产业。
(五)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指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其实施技改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贷款企业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是省市共建项目,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 1.3 倍(含))
(六)支小再贷款资金。是指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向珠海市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
(七)转贷过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为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转贷过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过桥,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二、支持方式。
包括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转贷过桥。
(一)贷款风险分担。扶持对象为合作机构,对如下五个类别给予风险补偿。
1、合作银行为《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发放 3000 万元(含)以下规模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
2、合作银行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
3、合作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
4、合作银行为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
5、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
(二)贷款贴息。扶持对象为企业,包括如下四个类别。
1、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给予贴息。
2、对获得融资担保贷款、保险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3、对获得商业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4、对通过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不超过3个月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三)转贷过桥。使用对象为企业,包括如下两类。
1、由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利用规模6000万元“转贷引导资金池”为企业提供银行贷款到期过桥资金帮助;
2、由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提供不超过3个月银行贷款到期过桥资金帮助。
三、合作机构范围。
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及转贷过桥金融服务机构共五类。采取公开方式遴选确定试点合作机构。
四、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流程及标准。
由合作机构办理,贷款企业配合。
(一)风险补偿使用标准。合作机构已备案的贷款项目形成不良贷款,可申请风险补偿金。补偿标准: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风险补偿使用流程。包括申报、受理、审查、资金使用、资金回收五个程序。
五、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流程及标准。
由企业办理、合作机构配合。
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使用实行备案贷款项目年度统一申报。由贷款企业通过“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申报。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扶持范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备案(企业通过保险机构保单质押贷款项目每年集中一次报送备案)。
2、到期全额还清金融机构贷款(含利息)且没出现代偿的项目;当年补贴上年度还清贷款的项目。
(二)补贴标准。
1、贷款利息补贴: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过桥资金利息补贴:对使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超过3个月过桥资金的项目,按其使用资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担保费补贴:对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单协议、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担保费)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及“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所需提交的其他资料。以申报指南要求提交具体资料的为准。
(四)补贴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贷款企业在申报补贴期间通过“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申报。每年办理一次,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不可追溯。具体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网上预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项目进行网上预审,企业自行登录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预审期限内修改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
3、材料提交:网上预审通过的,贷款企业导出打印,网上预审期限与提交书面资料的期限应一致。各项申报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1份,将书面资料报送或邮寄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项目审查:遴选会计师事务所核对申报资料及核算利息(担保费)等,出具审核报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形成补贴清单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审查结果报相关部门。
5、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市政府审批,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调查核实。
6、资金下达:申报企业根据通知提交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六、转贷过桥资金申请流程及标准。
由合作机构办理,企业配合。
本实施细则转贷过桥资金的申请使用仅限于“转贷引导资金池”,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的申请使用,由相关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办理。
(一)收费标准。按贷款金额的0.5‰/天收取费用。使用资金时间叁天(含)之内的,按贷款金额的1.5‰收取费用,多于叁天的按实际费用收取。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前预先缴纳10天的费用,业务结束后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费用,采取多退少补方式收取实际费用。
例如:企业申请使用一笔600万元转贷资金,一般支付费用9000元。
(二)使用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使用转贷资金申请,填写《珠海市转贷引导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转贷相关资料。
2、银行审核。贷款银行审核企业转贷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贷款银行出具书面承诺并在《珠海市转贷引导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3、资料递交。贷款银行需在贷款到期前30天内将银行书面承诺及已签署同意意见的《珠海市转贷引导资金申请表》连同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交至承办服务机构。
4、项目审核。承办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对《珠海市转贷引导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核实需求同时向客户明确资金使用相关注意事项。
5、项目审批。华金普惠公司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情况签署《珠海市转贷引导资金使用审批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备案。
6、费用预缴。转贷项目审批通过后,银行通知企业预缴10天的费用。
7、放款确认。贷款银行书面通知华金普惠公司放款时间、放款金额和放款账号,华金普惠公司收到通知并确认客户预缴费用到账后办理发放转贷资金手续。
8、资金发放。华金普惠公司用转贷资金打入合作银行指定专用还款帐户,银行扣款偿还贷款。
9、资金回收。银行发放新贷款至放款银行结算专户后,华金普惠公司划转出相应转贷资金的金额。
10、费用结算。华金普惠公司完成转贷资金回收后,三天内与使用资金企业根据收费标准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企业需协助办理上述的1、4、6、9、10项。
七、其他。
(一)申报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抽查但无义务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导致无法全面了解而做出不利于申报单位的评审结论,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申报单位提交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该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任何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所反映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果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为准。
(二)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单个合作机构不良贷款金额达到或超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定的指标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暂停对其的支持,待上述指标下降,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方可恢复。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8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四)业务办理及咨询电话:2219303、2250183、221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