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超前研判、综合施策,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好的问题,有效提升全省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一、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和标准。省安委办组织编制《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指导全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有关单位根据职责,研究制定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指导性配套文件。一是明确排查范围。充分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特点、事故规律,找准、找全业务工作对应的安全风险领域、风险环节,明确纳入普查、辨识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二是明确分级标准。结合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和工作需求,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和概率,原则上将风险点、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最高级)4个等级。三是明确管控措施。立足于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以重大风险优先、循序渐进、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明确风险点、危险源的分级管控要求。四是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组织、职责、程序、步骤、监督、考核以及建档等要求,加强对基层组织整治工作的指导。
二、全面开展普查和评估。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辩识、建档,查清各类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组织技术力量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建立统一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布、管理和监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状态,并建立工作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图。
三、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实现分级动态管理。督促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
四、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一时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五、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完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缺陷,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强化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安防技术保障,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精准、高效建设生命防护工程。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整治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牵头负责,其他副省长检查、督促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省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有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薄弱环节,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规范和标准,推动全面普查、辨识、评估和管控风险,整治隐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协调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落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