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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1-08-10 11:05:25浏览次数:1088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为导向。推动我市打造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等五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与智能家电产业形成“5+1”现代化产业格局,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粤发〔2021〕2号)

  (二)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

  (三)《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四)《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20〕 17号)

  (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府〔2018〕73号)

  (六)《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字〔2020〕 10号)

  (七)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珠财〔2019〕105号)

  (八)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39号)

  (九)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15号)

  (十)《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119号)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有哪几类?怎么区分?

  珠海市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分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等三种类型。

  (1)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我市有关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用人单位为市外引进创新团队的申报主体,并负责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人才(项目)配套等具体工作。

  (2)本土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团队所创办企业为本土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3)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珠海市外已创办企业,计划于近期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端科研团队。团队在珠海市外所创办企业为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四、非珠海本土企业可以申报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吗?

  《办法》新增设“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外团队可申报。市外引进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和梯队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达成具体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此前应在项目研究、产品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三)团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卡脖子”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以解决产业共性技术为导向,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方向的团队项目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方向须取得注册检验报告)。

  (四)团队已在珠海市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用人单位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技术、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用人单位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五)团队项目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团队成员与其他城市人才团队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无冲突,团队成员可自由流动。

  (六)成功入选后须在18个月内遵照承诺将原公司正式整体搬迁落户珠海或在我市成立全资公司,珠海公司为企业总部(即为中国境内关联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地或其他地方设立或保留研发中心、办事处、分公司,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珠海、不改变应在珠海履行的纳税义务。

  (七)用人单位与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公司落户珠海后,珠海公司应与团队成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项目执行期内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五、已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还能申报市创新创业团队吗?

  已经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对入选市级团队同时或之后入选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配套支持。

  六、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考核重点是什么?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评审考核重点是组织专家对带头人创新能力、团队整体水平、团队构成合理性、团队到位可行性;团队项目的必要性、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产业化前景;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支撑保障能力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流程分为材料评审、答辩评审、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四个环节。

  七、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力度有多大?资助资金如何拨付?

  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第二十二条”所述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八、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项目执行期内,合同内容一般不作调整。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功能区)人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核查意见,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才办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每个项目只能变更1次,变更事项不超过3项。变更事项包括:团队成员变更、用人单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变更、协作单位变更等。项目实施期内出现上述之外的变更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九、如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经费资助的,如何处理?

  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市人才办审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其项目,并追回全部已资助经费,用人单位及团队带头人、第一、二位核心成员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我市人才工程、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推荐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科技计划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已入选但未完成的团队项目按新办法还是旧办法执行?本办法的有效期是?

  答:已入选但未实施完毕的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结合立项合同及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办法自2021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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