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斗门区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斗府〔2020〕34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征收补偿规章制度,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征收资产补偿准确合理,我单位针对国有土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补偿、莲藕塘(非鱼塘)等征收补偿范围的界定、征收后的清场工作、填土工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以及征收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方面专门制定了相关意见,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令);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六)《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第75号);
(七)《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八)《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珠府〔2018〕32号);
(九)《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我区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包括了针对国有土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补偿、莲藕塘(非鱼塘)等征收补偿范围的界定、征收后的清场工作、填土工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以及征收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其中:
对于国有土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补偿,共包括两点。第一点明确适用范围以及国有土地上临时建(构)筑物调查、认定和处理等相关工作的法定职权单位。第二点明确国有土地上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原则。
对于莲藕塘(非鱼塘)等征收补偿范围,共有三点。参照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第21期)关于输水干管临时用地鱼塘补偿方案的会议决定,对莲藕塘(非鱼塘)等征收补偿范围予以明确。其中,关于用地红线范围内占用莲藕塘(非鱼塘)面积占该塘总面积比例30%的临界点,为结合我区各镇街征收工作实际及征收经验予以确定,有利于镇街开展相关征收工作。
对于征收后清场工作,共有五点。第一点明确适用范围以及征收实施主体与被补偿人的权利义务。第二至第五点明确了征收后清场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定职权单位。
对于填土工程征收评估补偿,共有三点。第一点明确适用范围。第二至第三点明确涉及填土工程征收评估补偿的程序和流程。
对于征收资产评估管理,共有五点。第一点明确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资产的范围以及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第二至第五点明确征收资产评估管理的法定程序,对征收评估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予以细化和强调。
四、实施时间
《关于完善斗门区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