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解读解读信息

解读《促进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珠卫〔2024〕172 号)

时间:2024-10-10 10:36:50浏览次数:325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促进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也为社会公众对我局的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出台的《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疏通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加快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

4.国家卫健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号);

5.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号);

6.《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7.《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粤财资〔2020〕31号);

8.《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31号);

9.《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9月12日、10月19日、12月18日、2024年5月28日对《措施》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市直相关单位反馈修改意见16条,经沟通,其中采纳11条,不采纳3条,部分采纳2条。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1条反馈修改意见1条,采纳1条。

三、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支持和激励的政策措施,突破难点堵点,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可操作性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科技创新,促进医企融合,打破学科间的创新孤岛,实现产学研医深度融合、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大力度实现“产学研用”融合发展,让科技创新成果真正惠及人民健康,进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五部分,包含适用范围、转化机制、转化流程、激励制度、政策支持。

一是适用范围。本部分内容主要明确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以及政策措施适用的范围。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本部分内容共包含四部分内容,主要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门或工作岗位,加强科研项目台账管理、科技成果披露、知识产权、国有资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管理,确保规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三是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本部分内容共包含五部分内容:科技成果的处置、赋权、定价方式,以及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免责。通过政策赋予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明确转化收益、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程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切实为医疗卫生机构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添动力。

四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本部分内容共包含四部分内容,从成果转化收益、收益分配政策制定、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税收缴纳优惠政策等四方面给与明确。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留归单位的,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落实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按规定在本单位薪酬总量中单列核定。

五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政策支持。以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发展为出发点,对科技人才在培养、流动、晋升等方面给与重点关注,并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解决,以更好地为人才发展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五、涉及范围

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适用本办法。

六、执行标准

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要按照《措施》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科技成果:是指利用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八、有利举措

《措施》结合珠海市医疗卫生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将科技、人才、企业、产业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打通现阶段科技成果向社会经济转化的关键堵点。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措施》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措施》的出台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自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措施》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明确和支持。

《措施》从成果转化收益、收益分配政策制定、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税收缴纳优惠政策等四方面给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十一、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陆小艳

联系电话:0756-2299117

 

 



中小企业
规模自测

政策雷达

政策
一点通

公众号

视频号

企业咨询
热线

客服在线

返回顶部

web对话
live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