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出台 营造前沿产业独角兽群栖生态
时间:2020-09-03 09:09:46浏览次数:1048来源:珠海特区报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近日,市科技创新局出台《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同时,为进一步营造珠海前沿产业独角兽群栖生态,2020年度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下称“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可于9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区科技部门。
何为“独角兽” 有了明确标准
依据《办法》,有资格入驻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
独角兽企业指的是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创业投资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独角兽潜力企业指的是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6亿元以上),累计获得私募、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独角兽种子企业指的是企业所属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市场容量大、前景好,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的优势突出,并具有实现高成长的基本保障,同时管理、研发团队专业、稳定,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
入库申报程序方面,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遴选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包含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名单审定等环节。遴选专家主要由专业投资人、产业智库专家、行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
本年度“独角兽”遴选已启动
另据了解,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可于9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各区科技部门。
据了解,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须是商事登记注册住所位于珠海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原则上设立时间不超过10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5年,且尚未IPO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应是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企业,同时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入库培育;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与此同时,珠海鼓励商事登记住所暂不在珠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遴选。此类申报企业必须出具市级商务部门或区政府(管委会)商务部门推荐函,并签订落户意向合同,承诺企业整体搬迁到珠海或在珠海设立总部基地、研发基地。此类企业必须在2年内正式落户珠海,待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实体经营后方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入库企业将获全方位支持
入库企业将获珠海市财政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成为各区、各部门重点扶持服务对象,享受为入库企业量身打造的资本、人才、技术和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
记者梳理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申报除常规的“培育库入库申报”外,新增了“已入库企业晋级申报”和“已入库市外企业引进落户申报”两个专题。
特别是“已入库企业晋级申报”中提到,已入库的市内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随着公司成长,依据估值的提升可以申请晋级为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企业,并依照《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有关规定享受不同政策奖励和优惠,可获500万元至2000万元奖励。
截至目前,已累计有71家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纳入培育库,其中2018年入库企业44家,2019年入库企业27家(包含外地引进企业10家),成为带动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