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颁行背景
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目前,人力资源市场已经成为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手段,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的主要载体,推动实现了由“就业找市长”到“就业找市场”的根本性转变,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44万亿元,为2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要求要结合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工作实际,制定一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法规。司法部、人社部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反复修改论证,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条例》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颁行目的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提出了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动能,这对于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人力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当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条例》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作出了一系列的明确的规定。
《条例》主要着眼于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解决市场体系的统一性问题,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第二,解决市场要素的流动性问题,明确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机制。第三,解决市场运行的规范性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四,解决市场主体的公平性问题,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第五,市场监管的强制性问题,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规定,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