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问十答(2019年修订)
时间:2020-09-09 09:52:37浏览次数:4521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2019年修订的《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的奖补范围是什么?
答:包括发明专利奖补,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及广东省专利奖配套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专利保险补贴,专利技术导航及知识产权风险审查评议项目补贴,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省、市政府部署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可以获得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的奖补。
二、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专利技术导航及知识产权风险审查评议项目和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向市知识产权部门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其他奖补由各区面向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组织实施,各区承担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资金申报指南,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及下达相关工作。
三、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及具体安排是什么?
答:原则上当年奖补上一年项目,每年资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如申报奖补总金额超出财政预算安排,则等比例压减奖补标准,具体标准以当年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数为准。
四、哪些主体可以获得我市发明专利奖补?
答:当年奖补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以专利证书记载信息为准)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珠海户籍的个人;
(三)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当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的。
五、我市发明专利奖补标准是什么?
答:(一)国内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不超过7000元;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不超过50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授权,对该机构每件奖补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个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获得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奖补不超过3万元,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补不超过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奖补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三)PCT专利申请每件奖补不超过5000元。
六、对于知识产权贯标有哪些奖励?
答:对上年度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本市企业或者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的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在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且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具体数额由各区按照认证单位所开具的认证费发票金额来审核确定。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
七、对于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哪些奖励?
答:(一)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二)对经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三)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八、对于获得中国专利奖及广东省专利奖有哪些配套奖励?
答:对第一申报者为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并在本市实施的专利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受省政府奖励的,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九、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哪些补贴?
答:(一)补贴条件:
1.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2.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并且已经按期付息还款并已支付评估(评价)费、担保费和保险费,不存在违约行为;
3.所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办理过知识产权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贷款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评估(评价)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款结束后给予一次性核拨,每笔贷款补贴5万元。
(三)补贴限额:单个中小微企业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涉及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
(四)中小微企业应当在当年6月底前,备齐上一年度完成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向各区知识产权部门申请补贴,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该年度补贴。
十、对于新设专利代理机构有哪些奖励?
答:对上一年度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度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及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给予新设立一次性奖励,本地机构奖励10万元,分支机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