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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2 10:30:06浏览次数:617来源:金湾区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为什么要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指出《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珠金府办〔2021〕11号,ZJFGS-2021-02)(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不利于优化整体营商环境,要求按相关规定予以整改。

(二)部分企业反馈《实施办法》中对于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条件过于苛刻,且对于区内存量企业暂无考虑,结合近年申报情况,企业依据《实施办法》申报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政策适用性不够。

二、该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如何衔接

该规范性文件废止后,后续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同步起草出台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工作举措,确保金湾区总部经济招商政策有序衔接,营造稳定的政策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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