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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25 10:14:01浏览次数:3557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制定政策背景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中小企业发展,2008年就制定了四位一体融资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中小微企业,着力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转贷贵问题,多年来受到企业普遍欢迎。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受惠面,落实“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工作部署,市工信局牵头对2019年制定的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保持政策措施延续性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扶持范围、扶持措施和申请流程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制订此管理实施细则。

  二、相关名词解释

  (一)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

  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是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和贷款企业(或转贷企业)共同组成的,旨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合作方式。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珠海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属产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的企业。

  三、合作机构

  包括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资金管理机构、融资平台承办机构共五类。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机构。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贷款项目类型。合作机构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给予合作机构信贷风险补偿,同时给予贷款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支持企业贷款项目包括产业贷、目录贷、信用贷、首笔贷、技改贷、支小贷、股权贷、投资贷、供应链贷和担保贷共十类。

  (二)支持方式。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合作机构提供信贷风险补偿,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给予符合条件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设立转贷过桥资金池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

  支持方式一:给予合作机构贷款风险补偿。对合作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按本细则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不良的,给予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补偿。贷款用途仅限于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支持范围为上述十类贷款项目。

  支持方式二:给予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对获得合作银行、融资担保(保险)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银行贷款、担保融资的,给予一定额度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补贴资金仅限于企业用于支付贷款利息(担保费用)及生产经营活动。支持范围为目录贷、信用贷、支小贷和担保贷四类贷款项目。

  支持方式三:提供到期还款企业转贷过桥服务。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转贷过桥资金为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

  五、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使用

  办理主体:合作机构办理,贷款企业配合。

  (一)风险补偿标准。对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最高不超过备案项目贷款总额的5%,补偿额度内单笔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对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补偿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风险补偿使用流程。非担保类贷款项目合作机构按照“先补偿后追偿”方式申请使用风险补偿金,流程包括项目申请、受理、审查、资金使用、资金回收五个程序;担保贷项目合作机构按照“先追偿后补偿”方式申请使用风险补偿金,流程包括项目报备、受理、审查、资金使用四个程序。

  六、贷款贴息资金办理流程及标准

  办理主体:贷款企业填报信息,合作机构代企业办理。

  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采取“阳光代办”方式,通过“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珠海产融平台”集中办理,每年办理一次。企业填报、机构办理:企业补贴实行“免申报享受”方式申领,企业只需完成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注册、填写补贴资金拨付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由金融机构提供“阳光代办”服务,代企业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避免企业不会申报而错过补贴,减少企业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扫描上传、打印装订的申报麻烦。

  (一)支持范围。符合上述目录贷、信用贷、支小贷、担保贷四类贷款项目的企业,通过合作机构获得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的贷款,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备案,给予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

  (二)补贴条件。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在补贴贷款项目期限内没出现逾期且正常支付利息的项目。补贴贷款项目期限以办理通知为准。

  (三)补贴标准。

  1.目录贷、信用贷贷款项目利息补贴标准: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目录贷中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可同时享受省市的贴息政策,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2.支小贷、担保贷贷款项目利息补贴标准: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担保费补贴标准:对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办理流程。

  主要有如下5个程序:企业注册账号、企业填写信息、金融机构提交材料、承办机构项目审核、市工信局发布补贴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市工信局下达补贴资金至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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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及使用流程

  办理主体:合作机构办理,企业配合。 

  (一)支持范围。转贷过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本细则所指企业(详见名词解释)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项目贷款的过桥,表外业务融资不适用于本细则。支持项目范围包括: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企业。

  (二)使用对象。重点支持我市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企业,不包括下列情况:有银行贷款当前逾期、有银行欠息未还的。 

  (三)收费标准。企业使用转贷过桥资金的,使用不超过3天的按不超过使用资金金额的1‰收取费用,三天(含)之内为一次,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超出部分按照0.4‰/天的标准收取。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前预先缴纳一次的费用,业务结束后补缴超出天数费用。

  例如:企业申请使用一笔1000万元转贷资金,使用不超过3天(一般3天内完成)的支付1万元费用。

  (四)使用流程。

  主要有如下10个环节(企业需协助办理第1、4、6、9、10项):1.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使用转贷过桥资金申请;2.合作银行审核企业转贷相关资料;3.合作银行提交资料至服务机构;4.服务机构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5.管理机构和承办机构签署审批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6.项目审批通过后,企业将所需费用存入指定账户;7.合作银行通知管理机构放款;8.管理机构发放转贷资金;9.合作银行发放新贷款后,管理机构回收转贷资金;10.管理机构与企业按照收费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具体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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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

  (一)申报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导致无法全面了解而做出不利于申报单位的评审结论,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申报单位提交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合作机构不良贷款金额达到或超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定的指标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暂停对其的支持,待上述指标下降,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方可恢复。

  (三)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使用实行自愿申报、总额控制、依规审核、社会公示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四)新旧政策如何对接。已按照原政策(珠工信〔2019〕531号文)要求完成备案的项目,贷款企业或合作机构可选择执行新旧政策其中一个的有关规定。本细则印发实施后,执行新政策(珠工信〔2022〕156号文)。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六)业务办理及咨询电话:

    2250183、221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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