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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15 14:39:12浏览次数:406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举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根据《若干规定》要求,我局牵头制定《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

(四)信访工作条例。

三、文件的制定说明

(一)论证

1.必要性: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成为影响市场公平、社会信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洁从业的隐患顽疾。“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原因之一是违法行为隐蔽、调查取证难、查处力量分散,仅靠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针对该现象和问题,2022年我市颁布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提出建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大众对“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破解“三包一挂”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实现由行业主管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的转变。

2.可行性: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隐蔽,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行业主管部门单打独斗效果有限。对于从业人员和项目工作人员,“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因与其工作内容密切相关,这些人员对项目出现的“三包一挂”违法行为了解较深入,证据材料较容易获取。举报奖励是一种常见的监督管理制度,能有效动员社会力量规范市场秩序,对于行政监督是一种补充,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引入举报奖励机制,有助于加强对潜在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遏制“三包一挂”现象。

《办法》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了举报方式、受理程序和处理时限。起草小组参考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环境保护等领域举报奖励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奖金的发放额度、发放程序和发放原则,力求程序简易科学、条件清晰明确。《办法》获得行政系统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3.合法性:《办法》根据《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和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形式合法,主要内容的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二)预期效果和影响评估

《办法》的出台将对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有重要作用,对我市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办法出台后,预期投诉量较往年将上涨,这要求工作人员在执行落实过程中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的监督作用。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说明了举报的宗旨和内容、奖励的金额及奖励的事项范围。明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举报奖励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二)规定了举报的方式、受理对象、受理程序及处理时限。举报受理应当坚持行业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受理部门对不同举报情形的相应处理方式。

(三)规定了受理部门保密义务、奖金发放程序和发放原则,明确举报人的义务。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制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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