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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相关政策措施解读

解读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解读层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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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要求,统一全省契税、印花税征收管理政策,同时为纳税人减负,省地税局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619号),统一规范了全省契税缴纳期限,并将出台《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助力供给侧改革。

一、统一契税纳税期限

(一)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目的。

目前,我省契税纳税期限主要由各市地税局确定,各地纳税期限从最短的在纳税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到最长的在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证明之前不等,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市甚至同一地市不同县(区)遭遇不同的政策执行标准。将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而且税款缴纳期限延后,还可以为纳税人节省资金成本,预计可帮助纳税人每年延缴契税61.2亿元,按贷款利率测算,可节省纳税人资金占用成本2.66亿元。

(二)具体调整方式和执行时间。

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公告,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外发布,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一步调整到位有困难的,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逐步调整到位。

(三)案例分析。

案例:A公司在广东省某市购买一套写字楼,其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大约需要半年时间,该市现行的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该市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之后,A公司该何时缴纳契税?

答:按照该市现行的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的规定,A公司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90日内缴纳契税。全省统一契税纳税期限调整到位后,A公司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之前。因此,A公司能够延长契税纳税期限,能有效减轻纳税人资金压力。

二、统一并降低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标准

(一)统一并降低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标准的目的。

印花税与实体经济联系密切,此前省地税局已授权省内11个地级市地税局开展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工作。由于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产生了地区差异,出现了地区间税负不平衡的问题,同时考虑到一些特殊行业印花税负担较重的情况。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地方权限内给纳税人减税降负,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省地税局在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降低了全省购销合同类凭证核定计税依据。

(二)核定征收印花税情形。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税务机关要求统一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逐笔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并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

1.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

2. 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三)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

2. 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50%作为计税依据。

3.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流程。

印花税核定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纳税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不得自行以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税务机关已核定凭证类型以外的其他应纳税凭证,仍应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经集体审议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后,应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依据、核定征收期间和税款缴纳期限,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填写《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或取消。

(五)具体施行时间。

目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已报省府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具体施行时间从正式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