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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14 16:46:07浏览次数:857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全省实施“百千万工程”“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工作要求,落实市委“1313”思路举措,聚焦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印发实施《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一)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出台支持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的政策文件,通过给予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引入新工业项目,支持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激活“土地存量”换取“产业增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抓手。

(二)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的需要。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将包括珠海在内的43个城市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要求试点城市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开展试点探索。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及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方案,全面推进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目标之一是通过推动城市更新连片改造和园区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为产业项目提供载体,促进城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文件制定的过程

市自然资源局认真梳理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形成《实施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部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企业座谈会、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修改完善并经十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三)《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四)《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六)《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3〕19号)

(八)《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3〕572号)

(九)《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用地供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珠府函〔2022〕106号)

(十)《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3〕198号)

(十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府办函〔2022〕106号)

(十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流程的函》

四、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全省实施“百千万工程”“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工作要求,落实市委“1313”思路举措,聚焦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包括适用范围、扶持措施、审批程序、建设要求、分割转让、登记及收地补偿、监管要求、名词解释、解释部门及有效期限等九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可适用扶持措施的对象范围,即位于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以下简称一级线)内的低效工业用地,或位于一级线以外,经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论证后认为可补划入一级线的低效工业用地。涉嫌开竣工违约、闲置土地且未处置完毕的,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扶持措施。为进一步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结合当下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导向,《实施意见》提出了四类扶持措施,包括提高容积率、调整土地使用年限、地价计收、财政奖补措施等。

其中,对于实施提高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同步申请重新起算土地使用年限。原土地批准使用年限不足50年的,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50年。

调整土地使用年限后,按照不同情形及标准计收地价:对于已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且符合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要求的旧厂房用地,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重新建设的情形,《实施意见》参考现行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中关于“工改工”项目的地价计收标准,提出了地价优惠措施,即地价可按新规划条件下批准年限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与原规划条件下剩余年限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差额的40%计收;除上述特殊情形外,地价按市场评估价差额的100%计收。另外,对于不调整土地使用年限,仅提高容积率的,不需计收地价。

(三)审批程序。明确了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应遵循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内容。

(四)建设要求。经批准实施扩容提质的,增加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建筑原则上应与工业生产建筑同步建设实施,不得首先安排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建筑建设。

(五)监管要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产业监管工作。督促并监管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我市工业厂房建设标准指引、《项目监管协议》约定条款实施扩容提质。

六、有利举措

本《实施意见》通过给予提高容积率、调整土地使用年限、地价计收、财政奖补措施等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质的扶持力度,推动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推进产业空间大整合,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意见》属于新出台政策。

八、实施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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