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将出台 培育壮大珠海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
时间:2024-08-13 16:11:02浏览次数:575来源:珠海特区报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7月1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修订)》)。《若干措施(修订)》结合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的引进、落地、研发、产业化等各阶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予以针对性的扶持。
据了解,《若干措施(修订)》适用于从事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中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医药、营养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医药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园区运营等企业或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020年出台的《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政策实施以来,共安排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约1.6亿元,支持项目129个,有效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次将出台的《若干措施(修订)》,结合行业发展态势以及企业诉求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和优化,培育壮大珠海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
在支持研发及产业化方面,《若干措施(修订)》在原有相应奖励基础上,新增多项奖励性措施。其中包括:对创新药研发期间获得突破性疗法和附条件批准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纳入国家药械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按当年采购总金额的3%予以资助,单个品种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国外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在珠海生产,或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单品种累计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若干措施(修订)》提出,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奖励50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再奖励50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我市企业开展研发与公共技术服务,对其上年度提供研发、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按其获取技术性收入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区(功能区)谋划和开展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在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措施(修订)》从优化药品审评审批服务、打造创新药械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加强医疗机构与企业联动机制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人才保障等方面增设条款,着力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培育产业发展生态。其中,明确提出,深化生物医药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一照通行”改革举措,将部分药品审批事项纳入集成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服务,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企业备案,提升预审服务效能。建立完善多层次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引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产业转化潜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珠海市实现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总产值320.34亿元,发展势头良好。接下来,我市将以《若干措施(修订)》为抓手,不断优化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强化创新引领,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