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十问十答
时间:2020-08-26 15:28:54浏览次数:156来源:珠海市公安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问题一:若要询问珠海市公安局主管部门于2018年2月13日印发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请联系珠海市公安局户政中心,联系电话:0756-8640350。
问题二:入户珠海是否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情况?
答:2018年3月1日起,入户珠海不再审核计划生育情况。
问题三:可否让他人代办入户业务?
答: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办理。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问题四:制定此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促进本市人口均衡发展,规范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问题五:此文件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户口由市外迁入本市和户口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问题六:是否可以自由选择落户地址?
答: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以及本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等无法落户前款地址的,可以落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
问题七: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建立集体户?
答:用人单位在办理员工入户前,符合开设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应当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问题八:如何处理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申请户口迁移的情况?
答: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申请户口迁移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问题九: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真相等被处理的,能否再次提交入户申请?
答: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需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
问题十:该文件什么时候实施?
答: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